失踪人口补偿款他直系亲属可以领吗?(如儿子,丈夫)(请问失踪人口的债务可否转为其直系亲属承担)
更新时间:2021-07-18 03:35:27 • 作者:SUZANNE •阅读 9296
请问失踪人口的债务可否转为其直系亲属承担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
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根据民法规定: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向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债务由你哥哥财产支付,直系亲属没有义务支付(自愿承担偿还义务也是可以的)。
问一下,几年前失踪人口(未退休)前有社保现在办理死亡证明,现在有直系家属困难,可以领抚恤金吗?谢谢
参保人被宣告死亡的,亲属可继承个人帐户余额和抚恤金。
失踪人口报案需要直属亲人吗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一般是。
报人口失踪是不是必须亲属
对,必须要亲属,父母子女或者妻子丈夫。失踪二十四小时以上才会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