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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封口费算违法吗?(违法行为,企业给我封口费,我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吗)

给封口费算违法吗?(违法行为,企业给我封口费,我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吗)

违法行为,企业给我封口费,我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吗

1.敲诈勒索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既然钱不是自己要,就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2.敲诈勒索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开始时,行为人揭发企业违法行为,并未要挟从企业处获取财物,从其主观看,并没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

企业为了遮掩自己违法目的,送财物给检举人封口,收受人收受财物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

3.和上述理由相同,虽然行为人有索要财物的行为,但索要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当然不构成敲诈勒索。至于他是否举报企业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与索要合法权益无关。即使企业按照你的要求支付了,后来反悔,经过劳动仲裁企业不必支付那么多赔偿,行为人的获利也同样属于不当得利。

4.收取不当得利不构成犯罪,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企业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5.如果行为人为了达到索要钱财的目的,以检举对方违法的方式要挟。对方为了不被追究违法责任而被迫支付封口费,则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

关于封口费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

一、 记者接受贿赂是否构成受贿罪

  《刑法》第385条 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从本条规定,不难看出,构成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记者作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近年来,随着新闻事业的迅猛发展,媒体从业人员大幅增加,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属打工的性质,连所谓的“事业编制”和正式的记者证都没有,像这种身份是不具备受贿罪的主体资格的。目前并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认定记者的身份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以往也并未有关于记者索取、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的判例。

  二、 受贿犯罪立法还需完善

  除了受贿罪,《刑法》第163条还规定了:“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由于记者的身份特殊,也不能当然的从本条来推定构成企业人员受贿罪,我国刑法中只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企业人员受贿罪,这两种犯罪都未包括为公共机构或者公营企业履行公共职能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其他工作人员,包括记者、医生、教师等。目前我国法律在这部分还存在着立法空白,在法律未做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还不能认定记者收受贿赂有罪。

  三、 假冒记者领取“封口费”构成诈骗罪

  汝州一起煤矿事故中,有一些人假冒记者领取“封口费”,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诈骗罪,《刑法》第266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罪表现形式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应为500-2000元,因此,这些假冒记者如果领取了500元以上的“封口费”就已经构成了诈骗罪。

收取封口费违法吗

封口费的下一部应该是灭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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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人封口费是否犯法!

这不是封口费,你主动发照片给人家你是什么意思?很显然你是想借此勒索人家,是违法的,对方不告你还好,一告你你就要承担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