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立遗嘱把财产都给儿子了,尽到赡养义务的女儿就没有继承权了?(如果老人立遗嘱,把财产都给了一个子女,而其他子女也尽了赡养义务,他们能否继承一部分遗产?)
- 如果老人立遗嘱,把财产都给了一个子女,而其他子女也尽了赡养义务,他们能否继承一部分遗产?
- 立遗嘱把财产都分配给一人,其他儿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不给,那么在法律上这个遗嘱是成立有效的吗?
- 遗嘱写给女儿,儿子就没继承权了吗
- 老人立遗嘱 把财产全都给了没有赡养他的孩子 合理吗
如果老人立遗嘱,把财产都给了一个子女,而其他子女也尽了赡养义务,他们能否继承一部分遗产?
在继承法中应该尊重死者的意愿,以遗嘱为依据进行执行。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义务,并不能以此而更改死者生前的遗嘱。所有按照顺位继承进行分配的前提是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之下,如果有遗嘱的情况下只能按照遗嘱执行。
依据《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立遗嘱把财产都分配给一人,其他儿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不给,那么在法律上这个遗嘱是成立有效的吗?
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分别是:
(一)公证遗嘱。即经过公证机关证明过的遗嘱。
(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最为常见。
(三)代书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四)录音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录音做成的遗嘱。
(五)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时刻,口头表达内容的遗嘱。
在这五种遗嘱形式中,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并非只要是遗嘱人作出的任何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在继承遗产时,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嘱,那么就按遗嘱所规定的来继承,不涉及到顺序问题,如果没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有一定的顺序。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才会考虑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所以,如果是立嘱人的自愿行为,在法律上都是有效的。
遗嘱写给女儿,儿子就没继承权了吗
这得分不同的情况。
如果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嘱是一个人写的,那就只能处置自己的部分,另一个人的财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儿子仍然有继承权。
还有一种情况是遗嘱没有涉及全部的财产,遗嘱涉及的财产当然归女儿所有,但是遗嘱没有涉及的财产儿子就有继承权。
老人立遗嘱 把财产全都给了没有赡养他的孩子 合理吗
应当尊重老人的意愿,所以即使把财产都给了没有赡养他的孩子,也是合理的。
《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