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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分给我家的士地后丢给生产队做晒坝,现在还属于我家的吗?

生产队遗留下来的土地归属权

【最佳答案】 生产队是人民公社运动的一种组织形式,在政府的指导下开发天然地皮为耕作用地,随着时代的发展,生产队解体之后由队长与大家商量平分集体用地,字据由队长持有并保存,但该字据仅供差阅,不具备法律效应,所以现今的耕作用地都是祖上口头继承下来的,没有任何证件,过去有纠纷都可以去找队长讲理,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农村很多人抓住其没有法律效应的空子侵占别人土地搭建房子,去法院起诉自己又没有土地证,所以法院基本不会受理,能做的只能靠自己的家族势力和人际关系,说起来有点悲哀.

1954年分给我家的士地后丢给生产队做晒坝,现在还属于我家的吗?

国家二十年前分给我家的土地,难道现在就不是我家的? 求解释

目前土地在我国是属于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所谓分给你的土地是指你有承包经营权,有使用权.如果没有承包经营权了,就不是你家的了.如果是征收,则可以要求补偿.

村里分给我家的土地.现在都有一百多年了.多年前那些村长干部都不在了!现在别人建房子把我分给我的土地

有证据吗?如果有直接去政府举报,如果没有1、要求镇政府责令其改正2、自己提起诉讼

在农村,以前曾经使用过的土地,久置不用后还属于自己吗

已经不属于承包者承包的土地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分给农户承包,承包者应当十分珍惜和精心经营耕地.如承包者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村集体应当依法终止其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我家七.八十年代分田到户是有田,种了几年田就搬家走了,户口没扦走,走了之后田给生产队收回分给别人

不能.这是典型的人户分离.

以前生产队修的水库,分田到户后水库归个人管理,但要其保证水库有灌溉能力,现在水库确权,请问是个人的

水库应该是属于生产队集体所有,因为水库作为农田基本建设的配套设施,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土地纠纷,我家的现有2亩地以前是别人家的,2000年分地分给我家做人口地了,现在别人来要地

两种办法解决: 一是找村里、乡政府要地,要求解决.如果解决不了,找县委、县政府、县信访局、人大等部门要求解决. 二是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村民委员会,要求享受本村村民同等待遇,要求村委会按国家二轮土地承包政策和村委会二轮土地承包给每个村民的土地亩数标准,解决你全家的承包土地.

原属于我们家族的那座山发现了矿藏,现要开采,请问是补偿给我们家族还是补偿给全村村民?怎么补偿?

你好!你的这个主张是缺乏我国法律支持的,按照现行法律,一般情况下,对于山林,如果不是国家所有,那么一定就是村集体所有,不存在说所有权会归属于你们家族的问题,当然你们家族可能享有了承包经营权,但是承包经营权和采矿权均属于物权,也就是说,如果存在矿产资源,是否可以开采,开采一方应向国土资源部门获得开采的许可,同时对可能影响的你们的承包经营向你们进行赔偿,而且其中还可能涉及林木所有权的问题,所以如果你并不了解这方面的问题,可以委托当地律师向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和落实有关权属问题,并进一步判断相关法律关系.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五几年别人用过的土地81年分田到户分给我们家了,现在别人拿出一个证明说我们家的土地是他们的,要我们

他们的证明有收藏价值,但没有法律效果了..如果有法律效果的话,说不定还会有第二个、第三个人出来,拿着清朝的、民国的什么证据,说是土地是他们的,那天下岂不乱套了..以后遇上这样的事情,可以请他们去政府部门讨要,政策市政府出台的,法律是人大确定的,无关个人什么事情哈..

1958年人民公社实行以生产队为基础集体土地当时怎样划分

听老一辈讲当时首先是将土地分给了个人,后又组成互助组,再后来就是若干互助组合起来组成生产队,也就是是说集体土地是以分给每个人的土地合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