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发生死亡事故,没有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吗?如果有应负什么责任?
工地死人,没有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有责任吗?如果有应负什么责任?
工地出现安全事故,但该施工单位未进行上报,那么其行政主管部门没有责任,但该施工单位属于严重违反安全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工地发生死亡事故,没有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吗?如果有应负什么责任?
没有上报行政部门,行政部门不知道此事,没法承担责任.处理稽查人员是应该的.
发生建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行政建设主管部门应负何责任?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付监督与协管责任,觉得不会涉及索赔、事件伤害等等责任.该伤亡事故,主体责任是施工方和建设单位.
工地意外死亡一人没有上报的责任
每个人都有上报的责任,只是工程方不愿意上报,要受处分的,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工地上死了一个人没有上报怎么处罚施工单位
工地死人一般为两种情况:1、与工地建立劳动关系时,死亡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可按照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然后依法享受第三十九条.
建筑企业发生事故只向建设行政部门报告,没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算不算瞒报?
不算瞒报,但是谎报、迟报也是有责任的.如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安装规定立即上报的话,算他们瞒报事故是要追究的.
某厂工地事故死亡 1 人,没有上报私了,如果被查出,将会受到何种处罚
参考: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工地出现事故,责任由谁负责?
可以把锻工包公头和股东老板一同作为责任人.最好到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解决此事.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
特别重大事故应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这句话错了吗
”特别重大事故应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这句话是正确的! 建设主管部门事故报告要求 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1)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及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2)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3)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本条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接到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建设主管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4)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时,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施工方案有误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建设单位除了行政处罚外,还有责任吗
1.死亡人数在2人以下,一般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2.死亡3人以上(包括3人)10人以下属于重大安全事故,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3.死亡10人以上(包括10人)属特大安全事故,需要承担严重的刑事责任.4.以上情况都需承担人员伤亡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