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老实流氓坏,又再婚噶姘头结婚对象乡下离婚女人拖女儿又生一个儿子。第一个儿子大老婆养的?
大家好,我是一个二婚的女人,结婚的时候带着一个女儿,婚后又生了一个儿子,老公要和我离婚,我该怎么办
女人不要太强势了.多数都一着男人性格来.多为他家人考虑做事. 第一个别人为什么要和你离第二个又要离.多在第一个找原因
男性离婚了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与一女性结婚又生下一儿一女.女方在此之前和前夫有一个儿子
尽管各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于再婚家庭生二胎的政策不同,但你上面所说的情况应该属于严重违法情景,应按当地上年度人均收入的10倍左右处罚.规定是这样的: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二)一方丧偶且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三)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子女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四)一方丧偶且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但子女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按照规定的基数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我们本来就是二婚,她带一个女儿,我带一个儿子,婚后又生了一个儿子,由于种种矛盾,生活了两年离婚了
你的经历真是曲折啊,在此祝福你生活快乐.对您的问题我是这样认为的:你改嫁后女儿名字跟第二丈夫的姓是把?这么说就是户口已经入第二丈夫里面了,那么现在因为离婚又和第一丈夫在一起了,又要把女儿的姓改为第一丈夫的姓,问题就在于这里了.要改回名字的话,那就要有和第二丈夫的离婚证书,而且要有第一丈夫的结婚证书,这样把女儿的户口迁过来,才能够改名字咯.
夫妻有一个孩子后离婚了,男方再婚后又生了孩子,女方和孩子生活在一
男女在前婚姻中已经生育过两个孩子,本身属于他的生育权已经使用,他再婚后是没有再生合法孩子的权利的,而女方虽然是再婚人仕,但因她在前婚姻中并未生育过孩子,属于她的生育权还在,且两人再婚新组的家庭中也未超过两个孩子,这种情况下的确是可以通过申请再生一个合法的计划内孩子的.带上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双方前婚姻的离婚判决书、男方两个孩子的准生证、入户证明、女方的未生育证明等到计生部门申请再婚生育证,通过就可以生孩子了. 注意: 男方的两个孩子都必须是合法的计划内人口,否则申请再婚生育证就难度很大.因为如果男方 在前婚姻中存在非法生育的情况的话,申请再婚准生证时除了要提供缴清社会抚养费的回执之 外,也会增加审批的难度.
一个女的与前夫生有一个孩子,离婚后又与另一个男的生有一个女儿,(这个男的是初婚)那么这个女儿是不是
独生子女政策是一对夫妻只能有一个孩子.如果第一段婚姻所生孩子归男方所有,再婚的就是独生子女
我和他结婚他就二婚带个女儿,后来和他结婚又生个儿子,他却出轨搞了个离婚女人还有个儿子归那女人前夫
不要这人渣
女方生一女孩离婚后判于男方再婚后又生一个男孩现女方夫妻只有这一个孩子请问能办独生孑女证吗
这种情况是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的.
四年前头婚的我糊里糊涂和一个二婚农村女人结了婚,生了个女儿现在离婚了女儿归我,才三岁
你们事实已经离婚,不存在任何关系,她凭什么来骚扰你?如果无理取闹,你完全可以报警,由警察来处理.
我是女方,离婚后带一女儿嫁到如今男方,后又生一儿子,现在离婚,男方管我要抚养费,我没有能力承担,女
应与男方协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双方都是农村户口,女方是再婚,女方一子,给了男方,婚后生了一个女儿,现在又生了一个儿子属于超生吗
属超生.A、女方再婚前已生了一个小孩,所以,再婚后女方生的小孩尽管对于男方来说是第一胎,但是对于女方来说属二胎,二胎是计生政策的极限,女方再生一个小孩就属于多胎了,肯定属超生.B、另外,严格地讲,在取得准生证之前,或是取得了准生证,但是在准生证上规定的时间之前生了小孩,无论是第几胎,哪怕是初婚初育,也属于超生.C、你的情况,可以与村里讨论,能否按二胎进行罚款,二胎与三胎的罚款标准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