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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借钱,用电脑质押,到期甲没有还钱,乙可以直接用电脑冲抵欠款吗?(甲向乙借款5万元)

甲借钱给乙,乙需要用钱时,但乙没能力还,怎么办?甲还有债务权么?

甲对乙的叫做债权,没有什么债务权的说法,乙不能及时归还欠款的话,最好还是通过向法院起诉来主张权利.

(甲向乙借款5万元)甲向乙借钱,用电脑质押,到期甲没有还钱,乙可以直接用电脑冲抵欠款吗?

甲向乙借款无法归还,乙处置抵押物所得超出债权金额该如何处理?超出部分归属?

根据规定,甲方无法按期偿还,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保全抵押物,后续由法院安排进行拍卖.起拍价按照资质机构的评估价起拍.拍卖所得,首先偿付本案的债权人乙方,超出的部分如果没有其他债权人的,缴纳完相应的手续费用后,归还甲方.如果还有其他债权人,也可以向银行申请,偿还欠款.关于拍卖,有可能起拍价较低,结果也较低,有时并不能取得相应的成果.所以是否能取得剩余的钱,还具体看拍卖的成果.以上为个人意见希望对你有帮助

请教法律神: 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及质押合同,甲向乙借款并以小汽车为质押物.质押到期,乙不经出质人甲

转质合同有效 但是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发生转质效力 你可以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追回小汽车的

甲向乙借款,并于2007年8月1日签订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甲至今没有还款,乙也没有主张过权利!

借款合同适用民事诉讼中的二年的一般诉讼时效,从约定的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算,如果没有约定划款期限,债权人乙可以随时要求还款,但是要留给债务人甲适当的宽限期,诉讼时效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所以并没有经过诉讼时效,乙有权要求甲偿还债务,甲在宽限期内拒不履行的,乙可以自宽限期满两年之内向法院起诉.

甲向乙借款,又向银行借款,都以财产作抵.乙起诉甲,能得到钱吗?

取决于财产抵押给乙或是银行.如果是抵押给乙,则其能够优先得钱.

借款合同中的抵押物,在无法还款时是否可由对方直接处置抵顶借款?

一般是要用拍卖设备后的钱款还借款的.

甲向乙借款8000元.双方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约定:甲以冰箱、彩电各一台设定质押,甲如果到期不能偿还债务,乙有权将冰箱和彩电变价受偿,为不影响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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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借款五万元,并以一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甲又将该机器质押给丙.丙在占有该机器期间

甲的债权更优先,按时间顺序判断

甲借钱给乙,乙借钱给丙丙同时把车抵押给乙,乙给甲,到时间丙不还钱甲就把车子卖了,请问有什么罪吗

丙在在借钱时将汽车设定抵押,当丙在规定时限时不还钱,债务不能得到清偿时,债权人甲就可以将该车进行变卖优先受偿.但乙应该将钱再还于甲,乙拒绝还钱,属于违约行为.

甲向乙借款,并与乙签订了抵押协议,协议是否有效

抵押合同有效,但因为没有到工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以抵押效力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