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主任利用职权和当事人签订合作协议贷款一百多万,未将贷款打到当事人的账户上,属于违规违法吗?
信用社主任冒用他人名义贷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案情】黄某系某县信用联社下属信用社的主任,有一定限额的核放贷款的权利,采取冒用他人名义贷款的手段,先后与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数份,发放信用贷款金额达近.
本人做的贷款被信用社主任用了
资料上的签字是你签的吗?如果是签的话那就很难办了,基本就只有认栽了,如果不是你自己签字的话,那就简单了,不认就可以了,先和信用社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就起诉
信用社利用职权随便放贷对吗
现在这社会就这样````不过可以到联社投诉的
我身份证帮亲戚货款.他还不起了因当时他是联社的信用社主任是他朋友.我本人跟本无法货这笔钱的.
应当催你家亲戚抓紧还款.尽管这贷款是你用身份证帮亲戚贷的,但是从法律上来说,你是贷款人,不能及时还贷,会影响你的个人征信.拖欠久了,信用社还有可能向公安机关报案,麻烦将会接踵而至.
信用社主任贷款给别人归自己使用怎样定性,如果犯罪了贷款的人和信用社主任是不是同犯.
你好!但如果金额较小笔数较少,并且按期偿还,一般来说即便上级部门发现了也不会过问属于借名贷款. 如果大量的使用这种手段从信用社套取资金则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借款人和信用社主任属于同犯,属于严重的违规行为 如有疑问,请追问.
信用社主任收人家钱在给别人放贷算不算违法
这是典型的利用职务之便,收受 贿赂行为,是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
公司贷款向农村信用社贷款100万,贷款下来了,银行主任说要押贷款卡,要用钱在跟他取,把贷款卡押在银行
押也是正常.你要用钱就找他要吗?再说现在贷款都是把钱打给你要购买东西的单位,按规定贷款就不能直接给你们贷款公司的.
信用社主任用别人的身份证为自己亲戚发放贷款是否构罪
信用社主任用别人的身份证为自己亲戚发放贷款构罪.1. 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2. 违反《居民身份证法 》依照《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规定对你依法处罚.
信用社内部职员冒名贷款,不知情的主任需要负什么责任?
有确凿证据表明是信用社内部员工冒名贷款的,肯定由该信用社员工还款,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由于该员工无力偿还的,信用社作为主管单位,因为内部控制制度的缺失导致该案件发生,应承担连带责任,有关管理人员是要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信用社负有承担因员工违规冒名贷款造成的损失,与被冒名者(受害者)无关,同时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维护本人的其他合法权利(赔偿损失、恢复名誉等).
信用社主任利用职务之便欺诈客户
寻找新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