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的权利是否包含空间利用权?
关于物权法第194条中抵押权人的相关权利能否适用于保证合同里,高手请进,谢谢!
可以,保证合同也是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且真实,就可以变更,这正是合同自由的体现啊,所以无需在合同法中予以明确规定,运用债法总论就可以解释.而物权法中明确规定在于物权的变动需要法定,这是物权法定原则的要求.
求: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抵押人的主要义务是“妥善保管好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人继续占有抵押物,因此抵押人应当负保管抵押物的义务,并应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抵押物的毁损灭失和价值减少. 二、抵押权人的主要义务是“在实现抵押权时严格依据法定和约定的方式及程序,不得损害抵押人和其他人的利益.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抵押权不是对特定物
你好,物权是对特定物或者权利所体现的财产利益所享有的直接支配与排他的权利.支配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管领,控制标的物并享受利益,包括法律上的支配和事实上的支配.行使抵押权肯定是一个支配的过程,所以不要把支配和占有混淆
抵押权人的处分权
抵押权是一种财产权,权利人可对之加以处分.我国《担保法》第50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法律.
抵押权的客体有权利吗?
无论是抵押权还是质权均可以某些财产权利为客体,但权利抵押权的客体限于不动产用益物权,列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而权利质权的客体是不动产用益物权之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如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
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范围包括利息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七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抵押期限已过抵押权人是否还有优先受偿权
由于已经超过抵押期限的情形,抵押权人无权主张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另外,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担保法》第4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
不一样.第一款是规定的流押条款,是法律所禁止的.它强调的是在订立之处所作的约定,该约定无效.第二款的规定是说明在债权到期时债权得以实现的方式,包括折价,这只是抵押权实现的一种方式.并且该款也并没有约定抵押物直接归属抵押权人,而是协议折价.该款规定也是避免因抵押物随时间的推迟而发生价值的显著变化,依流押会造成双方义务权利的严重失衡.
抵押权为什么不是债权?抵押权人不能直接对物行使权利,抵押权的实现还要依赖与抵押人行为的配合?
抵押权不是债权,首先,抵押权在产生上必须书面,还要进行登记,不经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其次在实现方式上,债权依赖相对人的配合,抵押权人不需要抵押人的配合,到期权利不获实现,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拍卖执行抵押的财产.抵押权人不能直接对物行使权利是说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要具备法定条件、要经过法定程序(向法院申请).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抵押权人是否有权阻止法院执行抵押财产
1. 抵押权人无权阻止法院执行抵押财产.但在法院拍卖抵押财产时,可以申请参与分配.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