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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以夫妻名字签的,判决是以同居期间共同承担债务判的,合法吗?

同居双方的债务是否要共同承担

合同是以夫妻名字签的,判决是以同居期间共同承担债务判的,合法吗?

基于同居期间而产生的债务,必须先分清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共同债务应该由同居双方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则应该由个人的财产来清偿.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

同居期间一方所欠债务,属于同居双方共同债务吗?

同居期间一方欠下的债务,有可能是共同债务,由于同居关系不同于夫妻关系,不能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来处理,一般个人借的钱由借款人自己偿还.但是如果借钱是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的债务,则属于双方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双方主张债权.例如,一方同居期间借钱购买汽车,而用于与女朋友合伙的店铺拉货,这欠的钱如果男方不还,债权人是可以要求女方清偿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11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由此可知,无论各种债务,涉及共同偿还的可能性的时候需要分清是否属于共同债务,然后再确定应由谁来承担,一般来说债务不会因为债务人的身份关系而改变.

同居期间的债务谁承担

依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

一审时,法院按夫妻共同承担债务下的判决.我有法院的行政判决,.

依法继续申诉即可.

如何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

一、现行法律、法规均未规定同居期间财产、债务应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对同.

同居期间债务共同承担的法律依据

如果不属于共同借贷的,原则上个人债务属于个人.

同居期间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可按共同债务处理.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在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的,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之债.男女一方在同居前所负的债务,同居后与共同生活无关所负的债务可确认为个人债务.基于同居关系期间而产生的共同债务,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即使一方死亡,另一方也应对全部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离婚后,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吗

回答1、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产生的债务自然是属于个人债务. 婚前女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按揭车,婚后也是由双方父母还款,这种情况,一般认定为该车辆应于父母对该子女的赠与,而非借款. 回答2、这不算. 以上这种情况不存在婚前债务问题,自然没有共同债务一说.

夫妻单方签字用于共同生活的借款借条有法律效力吗?法院会按照共同.

有法律效力,法院会按照共同债务判决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请问非法同居期间形成的债务是不是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