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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让我签同意不行政复议,可以撤销吗?(行政复议法全文)

被申请人可以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书》?

《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执行机关不会重新立案,你的案件至今应该已满三个月,执行机关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法全文)强行让我签同意不行政复议,可以撤销吗?

如果不想继续复议的,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吗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吗?

您好,不可以,既然撤销了就不能再执行了,您可以向法院重新起诉,进行下边的程序.希望您能采纳我的回答.

行政复议机关不准许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情形

符合规定的都能撤回啊,没有不准许之说.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有权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权是法律赋予的,既然是申请人自己的权利,申请人自己就享有处置权,可以主张,也可以放弃.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是申请人放弃自己的行政复议申请权的一种方式.申请人有权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条例也有规定,但限制较为严格.一是须经复议机关同意并记录在案;二是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再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代表能否个人意愿撤销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在没有作出复议决定前,是可以撤回的.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复议机关对不合理行政行为撤销后,可以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吗?

可以.撤销原决定,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被行政复议维持后,原做出处罚的行政机关还可以撤销自己的行政行为吗?

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做出决定,但不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你可以查看《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重新作出处罚决定与一事不再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自己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吗

复议结束,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受送达人便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撤销.申请人若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可在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1条,在行政案件判决宣告前或裁定前,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经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

复议机关能否自行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依据什么?

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是否能自行撤销已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经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回复认为: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自己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有错误,有权自行改变.因行政机关改变或者撤销其原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