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中断是否累计,失业险都是一个单位交的,但是中途从新签订过劳动合同还能领取吗?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
按规定是不可以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你不交保险的话基本发现不了你以就业.`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 (二)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 (三)进行失业登记; (四)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如果是用人单位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又符合(二)(三)(四)条就可申领失业金.
失业保险中断是否累计
失业保险中断不会清零的,下次失业时,可以合并计算的.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可以累计的,不用担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领取失业金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以上;(2)个人非自愿失业,开除符合规定;(3)60日内办理了失业手续.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拿着单位的离职证明、身份证去交社保的社保中心办理.
失业险一次能补交多久
业保险可以补缴,但是必须是由单位进行补缴,个人不能补.如果你们当地是5险合1,那么就要一起缴纳,如果未实行5险合1,那么可以单独交纳!单位一般不会单独为你缴纳的,通常单位未必会这么做,即使单位愿意单独为 某人缴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未必会同意的.
社保可以在退休的时候,办理一次性补缴的,之前没有社保帐号,也是不能补缴的
养老保险可以补缴,但是会承担相应的滞纳金.如果是单位未交,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医疗保险一般不用补交,但是各地区的规定不同,有的地区规定必须补缴,有的地区.
失业保险中途中断缴费
失业保险好象是没有办法续的 符合失业金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金,你是主动辞职的,不符合领取条件 找单位也接续不上了,应该是重新计算时间了,不过这个我不肯定,建议你咨询当地的社保中心
影响,就是不能享受失业补贴金了,需要重新计算交纳满一年.是这样的,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其失业金的领取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间.
失业金断交三个月不可以领取.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
失业保险断交后怎么算
失业金是根据国家《社保之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对失业保险的时间有一定的介定. 其中领取条件是: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
根据国家《社保之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对失业保险的时间有一定的介定. 其中领取条件是: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领取时间是: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领取)为三个月;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 (六)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的为十六个月.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这15年的缴费后,你若并没有申领失业金,则这15年还是有效的.若申领完失业金,则15年就清零了.假设15年你可以领取24个月,则你若领了24个月,这15年就不再计算年限了.如果没领,则计算为15年,即可以在下次失业的时候申领24个月的失业金,如果你申领了10个月,则下次失业的时候,剩余 的14个月可以和下次可以申领的月数合并,但合并之后总和不能超过24个月.
领失业保险签了合同
如果重新就业,就不能领取失业金了.如果下次失业,从你重新就业时起算缴费年限,用来核定你下次失业时可领取失业金的月份数.
你好!一般来说,只要你就业了,自然就不能领失业金了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回答:2013-01-17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