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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中止优抚优待的人员在其徒刑执行其间恢复政治权利后取消的抚恤优待能否恢复?

无期徒刑刑满释放人员是否能恢复军人优抚优待资格

被中止优抚优待的人员在其徒刑执行其间恢复政治权利后取消的抚恤优待能否恢复?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 第 413 号)第五十条规定:抚恤优待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中止其抚恤优待;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抚恤优待资格. 据此对于被判无期徒刑刑满释放原优抚对象,已经失去了恢复优抚的资格.

伤残军人抚恤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取消?

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你: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只有以下情况才能取消我们残疾军人领取抚恤金: 1、构成犯罪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抚恤优待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中止其抚恤优待; 3、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抚恤优待资格. 另外依据民政部的规定对于已经移民国外的残疾军人,停止发放抚恤金.退役后没有按照民政部门规定报到和依法到民政部门指定医院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的,也会作为自我放弃残疾军人称号,当然也就没有抚恤金发放的.

残疾军人触犯法律后他的抚恤金还能正常发放吗?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条 抚恤优待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中止其抚恤优待;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抚恤优待资格.可见,除上述情况外,应当正常发放.刑罚期满后应当恢复抚恤优待.

民政局有权取消伤残军人资格吗

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想告诉你: 依据国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民政局是有取消、中止残疾军人(2005年以后没有伤残军人了)资格的.比如对于退役残疾军人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等级再鉴定的、再鉴定不符合《军人残疾等级平定标准》最低的十级的、对于经过法院判刑附带取消终身政治权利等等,就是取消残疾军人资格的.出境定居、有期徒刑就会中止残疾军人资格. 这些权限法定在于管理我们残疾军人的民政部门.

中央军委下发的关于残疾军人服刑期间抚恤金还下发吗?

一律不发

伤残军人服刑释放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是否享受优抚

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你的问题: 依据国家民政部2007年《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公安机关发布的通缉令,对具有中止抚恤情形的伤残人员决定中止抚恤,并通知本人或者其家属. 第二十七条 中止抚恤的伤残人员在刑满释放并恢复政治权利或者取消通缉后,经本人申请,并经民政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从第二个月起恢复抚恤,原停发的抚恤金不予补发.办理恢复抚恤手续应当提供下列材料:本人申请、户口簿、司法部门的相关证明.需要重新办证的,按照证件丢失规定办理. 所以对于这位战友可能要到政治权力回归以后,才能去户籍所在地民政局优抚科申请恢复抚恤金的发放.可惜了!

拿了军人残疾费坐牢没有了.坐完牢回家了,在怎么样申请军人残疾费

残疾军人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第五十条规定: 抚恤优待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中止其抚恤优待;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抚恤优待资格.有期徒刑仅仅就是“中止”,所以出狱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县市级民政局优抚科申请恢复抚恤金、以及各种优待.这是法定的,谁也不能阻止.

残疾军人被判刑后抚恤金还有吗

国家军人分析优待条例是这样规定的:第五十条抚恤优待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中止其抚恤优待;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抚恤优待资格. 既然法律规定用“中止”两个字,那么残疾军人在服刑期间是没有抚恤金发放的,刑满释放后有抚恤金的发放.

残疾军人犯罪入狱后能否继续领取抚恤金?

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你: 真为我的残疾军人战友可惜了!实际上我们残疾军人所依靠的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了明确的第四十八条规定: 抚恤优待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中止其抚恤优待;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抚恤优待资格.

残废军人抚恤金法律第五十条是怎么规定的?

残疾军人被判刑后抚恤金是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刑期内是中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第五十条规定: 抚恤优待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中止其抚恤优待;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抚恤优待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