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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司要求先一签约另一家公司后,再签解除劳动合同协仪书我能主张经济补偿吗?

单位成立新的分公司,但重新签合同后,没有按合同发放工资,而且不返回劳动者一份劳动合同书的,那么反映到劳动局解决,申请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

按公司要求先一签约另一家公司后,再签解除劳动合同协仪书我能主张经济补偿吗?

1.这份声明书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是不恰当的.可以视为劳动合同的补充附件,等于是变更劳动合同,必须经过劳动者的同意,否则单位不得单方面要求. 2.签了声明书后可否不承认以前工龄这一点我不敢断定,但是至少对劳动者是很不利的. 3.你有权可以不签. 4.可以提出经济补偿.从你6.16入职到11.17变更公司,为5个月工龄,不满半年,应当补偿半个月工资. 5.甲公司不给你属于你的那份劳动合同,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你可以要求甲公司给你那份合同,但是没有赔偿金的,你向劳动部门举报的话,处罚金是给劳动部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后简称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 u; e7 b9 q, h* N% [9 H 根据此法,可以这么理解,您要解除劳动合同要有两个行为即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和以书面行为通知单位.就您发布的信息来看,没有符合法律的规定,所以可以任认定一违约的.

原公司要求员工与其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的,不然,员工可以拒绝,而且反映到就业局解决,依法申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