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意见出具后,什么情形下司法鉴定机构补充鉴定?
对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意见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
可以,并且可以向同一机构提出再次做鉴定.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的
鉴定机构超出范围出具的鉴定意见能被采信吗
超越鉴定机构鉴定范围的鉴定意见,法院不会采信
补充鉴定会改变原鉴定的结论吗?补充鉴定需要委托书吗?这在.
补充鉴定有可能改变原鉴定结论,补充鉴定需要委托书.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中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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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按司法鉴定的意见判案?
鉴定意见作为证据的一种,同样需要双方质证和法院认证.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均无异议,根据处分原则,法官自然不能否认该份证据的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看异议是否成立,是否需要补充鉴定或者要求鉴定人出庭予以说明.如果在补充鉴定或者鉴定人出庭后,仍有异议,法院对鉴定意见可以不予采信,但需要充分的裁判说理予以否认.
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与司法鉴定意见书有什么区别?
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鉴别后出具的记录司法鉴定人专业判断意见的文书;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后出具的客观反映司法鉴定人的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的文书.
被告申请重新伤残鉴定检察院同意过后决定鉴定机构后告不告.
重新选定鉴定机构的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司法鉴定确定鉴定机构后法院是否有告知被告的义务
法律没有规定法官有通知的义务.事实上,司法实务中,应当是事先进行沟通协调,法院从有资质的机构名单中指定具体的鉴定机构后,无需通知双方当事人.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一方申请司法鉴定 一方不同意司法鉴定怎么办
诉讼当事人一方不同意司法鉴定意见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员到庭接受质证,也可以向法院提出重要鉴定申请.在庭审中,可以通过对鉴定人员的质证,以确定该鉴定是否合法、鉴定意见是否正确,从而达到推翻该鉴定意见的目的.如果是直接向法庭申请重新鉴定的,需要向法院说明原鉴定意见错误的证据或理由,最后需要法院审查后来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委托鉴定.
重新鉴定和补充鉴定的区别
重新鉴定属于对原鉴定意见的全盘否定,重新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有关证据材料做出新的鉴定,新的鉴定意见有可能和原来的相同,也可能和原来的意见相左.补充鉴定是基于原来的鉴定意见,在原鉴定的基础上对于其中不明确,或者需要补充说明的有关内容做出新的解释和说明,或者补充说明,不改变原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哪些情形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 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鉴定事项超出该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的; (二)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三)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因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四)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 (五)鉴定程序违反规定的; (六)鉴定过程和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的; (七)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 (八)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没有关联的; (九)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