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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2020年11月17号入职2021年1月6号离职,公司未办理社保违法吗?

我2019年11月入职,公司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任何保险.

员工2020年11月17号入职2021年1月6号离职,公司未办理社保违法吗?

建议你收集下在其工作单位工作的证据,然后直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去申诉举报,他们会帮助你的.且,你可主张双倍工资补偿(5个月工资),还有社保要求补缴.

入职未签订劳动合同,离职后公司不给工资,不给办理社保手续怎么维权?

你好,可以.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保必须缴纳是写进法律条文里面的,企业不按规定操作就是违法,企业未按时按规帮员工缴纳社保的,员工可以前往社保局举报维权,因单位原因造成个人社保断缴的,可以要求单位补足社保;单位不给员工发工资的,可以去劳动局举报维权,你这种情况明显权益受到侵害,建议你走相关程序维权.

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我可以提出离职并要求赔偿吗?

完全可以,《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这是对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措施.你留存着证明劳务资料,去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工资+补缴社会保险.

6月17日入职,8月11日离职,按劳动法规定,社保公司如何缴纳

应当交6-8月3个月的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期间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018年6月入职后至今公司未缴纳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有试用期,要试用期通过之后才签订劳动合同,社保的话,很多公司又入职年限的要求,每个公司都不一样.

入职以来公司未签合同,未买社保,现在要我离职,我该如何维权?

首先,你应收集好能证明你在该公司工作的证据,以方便以后维权.其次,由于你公司一直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支付每月2倍的工资,你可以依此向公司索要赔偿.最后,公司如果解雇你们也是需要向你们支付赔偿金的.

求助:某员工11月7日从某公司正常离职,公司是否有义务给该员工买11月份.

没有特别的法律或官方资料,但是社会保险是本月办理次月生效,即不论你是1月1日还是1月25日入职,当月办理后2月份才公司才开始缴纳,同样不论你是11月1日还是11月25日离职,社保机关都会收取当月的社保费用,12月开始不缴纳社保费用.所以公司应该为你缴纳11月份的社会保险!

单位2020年12月份离职,然后想交2021年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你2020年已经进入了一个临时,那么到2021年呢没有人给你交社保,请用想交社保里边儿的我们的城市居民医疗保险,这个方法非常的简单,只能是个人进行缴纳,拿着你个人的社保卡或者医保卡呢到你们当地的这个呃社保中心进行工作人员的问询,看看是不是冷能够只单独缴纳,你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一般的地方的基本上都是可以的.按照相的标准进行缴纳,是年缴还是月缴?一般像这种情况呢都半年教为主.当然了,你如果说有了新的工作,给你缴纳社保就不存在这些问题了.

请问公司未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违法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公司没给员工办理社保,申请离职后(但未离开公司)是否可以要求.

简单点告诉你,你到当地的劳动局主张权利,你可以主张赔偿,理由就是没给你上保险!肯定能赢.前提是你的老板在劳动部门的关系不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