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政策法规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稽查工作规程最新版

眼前看官们对相关于《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罕见至极真相实在让人了解,看官们都想要剖析一下《税务稽查工作规程》,那么月儿也在网络上收集了一些对相关于稽查工作规程最新版的一些信息来分享给看官们,原因实在让人了解,看官们一起来简单了解下吧。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定,执行过程中出现符合规定可终.

D. 所属税务局局长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稽查工作规程最新版

《稽查局应当在当地所属税务局的征收管理范围内实施税务稽查,除此.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十条的规定:“稽查局应当在所属税务局的征收管理范围内实施税务稽查.前款规定以外的税收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发现地的稽查局.

单位接到一个检查通知,可是没有人来检查?是他们通知所有单位做好准.

一般的检查都是普遍通知、重点抽查,有的抽查是事先确定几个单位供检查组选择,. 无论是哪种,单位既然接到通知了,总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不能有侥幸心理.

税务稽查审理报告应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38条规定,审理人员应当认真审理稽查人员提供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所有与案件有关的其他资料,并对如下内容进行确认: (一)违法事.

2017年税务稽查是查2016的吗

2017年税务稽查一般主要是查2016的,如果有问题就要追朔到前几年.

税务稽查人员把我公司的账簿凭证调回检查,按规定多长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十五条 第二款规定: 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0日内退还.

税务稽查要查多久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十五条规定: 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当向被查对象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 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

税务机关对偷逃税立案处罚后,需要在多久的时限内结案,有没有什么法.

基本期限为6个月零20天,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延长天数法律没有规定. 税务机关查税的基本程序是: 一、选案:根据案源信息筛选,决定是否立案 二、立案 三、检查:结果制作《税务稽查报告》.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 四、审理: 检查完毕,检查部门应当将《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审理部门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审理部门接到检查部.

税务检查和税务稽查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要弄清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的区别,首先要明确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的概念.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编著的《新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释义》的解释,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以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 为规范税务稽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对税务稽查的程序作了严格规定,即必须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进行,实行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税收检查则可以根据税.

税务稽查人员是否可以强行拷贝纳税人电脑里的资料,这算.

税务稽查人员有权强行拷贝纳税人电脑里的资料.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一)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57号)第二十三条 实施检查时,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可以采取实地检查、调取账簿资料、询问、查询存.

这篇文章到这里就已经结束了,希望对看官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