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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群里面篡改新闻,就是把2013年的大兴摔童案里面的事情稍微改动了一下,犯法吗,如图?

我在一个群里面篡改新闻,就是把2013年的大兴摔童案里面的事情稍微改动了一下,犯法吗,如图?

擅自篡改资料。 是否属于违法。

并不违法,合同一般是一式数份,对其中一份的涂改并不能改变合同的内容,如果有争议,可以对合同进行鉴定,非常容易查出是否被涂改。

《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北京大兴摔童案具体事件,以及你对其感想。

死刑重了,摔童应该判死缓。

韩磊典型就一傻逼!整天喝酒K歌逛排档,人畜无害也没事啊,偏偏脑残:1崇尚暴力遇泼妇发飙却没讨到便宜,2近视不敢打人改砸东西却误摔女童。。。彻底无语,脑子进水。

但他盗窃偷的是轿车(父母做生意有钱还偷,无语),打人打的是工作中的警察(执意要私下给父母打电话,无语),争执打的是泼妇官夫人(摔童乃脑残所致)。并无对平民的主观恶意侵犯!

综上,判死刑过重!但为防止其脑残继续伤及无辜危害社会,建议死缓或不得减刑的无期。等他打也打不过,吵也吵不过三岁小孩的时候让他出来安度玩年吧。

另外,徐媛官夫人思想泼妇惯了,把女童车放马路上又横在韩汽车前,(这是“有本事你撞啊”的意思么?)。真要是为了被两个大人无故剥夺生命权利而死去的的孩子讨个公道,那徐媛未履行监护职责依法问责也该判3年!

7·23北京女童被摔案的介绍

2013年7月23日20时50分许,在北京大兴区科技路公交车站,两名驾车男子因停车与一名女子发生争执。过程中,一名男子韩磊殴打该女子,又将婴儿车内的女童摔在地上,导致女童严重受伤。发生在北京大兴的恶性案件中的受害女童伤势严重,不幸死亡。9月25日,法庭最终以故意杀人罪为由判处摔童犯韩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年11月6日消息,大兴摔童案二审于本月19日开庭。2013年11月29日,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二审维持原判,韩磊一审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2014年10月31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大兴摔童案”凶手韩磊被执行死刑。上午9时30分,法院向韩磊出示了最高法院死刑复核决定,将其押赴刑场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