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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的项目逾期完工,最终验收合格且履行完一年质保,向甲方要求支我质保金时,甲又要我赔偿逾期违约金?

承包的项目逾期完工,最终验收合格且履行完一年质保,向甲方要求支我质保金时,甲又要我赔偿逾期违约金?

建筑工程在未付清进度款有权要求在质保期内保修吗

肯定啊!所有工程竣工了,都还有专门的检测师和检测员,做各种检测,通过了才付尾款的嘛!

工程逾期竣工违约责任如何追究

  问题所涉及的情况可能是这样:当事人在适用《建设工程示范文本》时,对通用第35条违约条款具体处理时,没有按要求在专用条款中对逾期竣工的违约金做具体约定,造成合同对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对此种情况的处理,应当适用相关法律的规定。《》第七章违约责任对此有一系列相应规定。《司法解释》第8条发包人的解除权对承包人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第10条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原则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只是损失计算的标准实践较难掌握,处理时可以由当事人自行举证证明损失的大小,也可以要求按利息计算。《司法解释》第18条规定了三种具体的处理利息起算标准,分别是(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我认为针对这一问题,按《司法解释》第18条规定处理较具有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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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方质保金多久归还?法律规定是多少

1、《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12或24个月,具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自行约定。第九条规定,质保金到期后,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付款请求14天内支付。

2、如果未约定质保期,则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4条第四项规定,质保期为工程交付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