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医保断缴六个月以上有什么后果?再续缴还能接着缴上吗?
你好!医保可以断交多长时间!
医保最长可以断交三个月,超过3个月的,只能重新参保。
医保的参保年限是不会作废的:参保人在医疗保险年度内(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可以续缴医保,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时间合并计算(连续缴费),超过3个月的,只能重新参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扩展资料
养老保险需要最少累计缴满15年,到达退休年龄时可按月领取退休金。如果中途断缴可以补续,但可能影响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
医疗保险女性缴够20年、男性缴够25年,退休后可享受终身医保。医保如果中断,则在中断期间不能享受医保待遇。不过,医保从中断之日起有一个缓冲期,如果超过3个月没有续保,则连续缴费年限会重新计算,医保报销额度和重大疾病医保额度也会受影响。
社保一旦断缴,除了会对参保人的缴费年限核算、社保待遇领取等“长线”结果产生影响,在一些城市,对参保人短期内的买房购车和落户计划的影响则更为直接。
在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社保的连续缴纳年限直接与购房、买车摇号、落户资格等挂钩。以北京为例,非京籍居民要取得购房资格,需连续缴纳社保或纳税满5年;而买车摇号则必须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
参考资料:人民网▬遭遇社保断缴后果很严重 、
法律法规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百度百科▬医保
社保断缴几个月的可以续上吗
回答
你好
提问
你好
我的社保1到4月没有交9月没有交有什么影响
中间几个月是有交的
中间几个月是有交的
回答
影响不大。就是以后退休的时候时间稍晚点。
提问
就是晚这几个月吗?
回答
是的
你可以去补缴养老保险。这样以后就不用补了
更多7条
农村医疗保险停止缴费几年,几年后再缴费可以吗?
不可以的。不能补停缴的那几年的费用。《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里面规定,农民缴新农合的相关费用,必须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如果超出了,就不能补交。
也就是说,医保100多块的费用只是保障一个人一年的医疗期,一年交一次费。假如去年年底交了费用,就是保障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果没有交费,那今年看病的费用便不能报销。即使再补交的费用也只能保障后续年度的,并不能补上前面几年没交的费用。
这是因为医保是现交现保制度,也就是说交一年保一年,不像养老险那样可以累积。如果交了医保费但一年也没有生病,没有报销,那这个钱也不可以累积到下一年度。所谓一年保一年,就是100多块钱的费用只管一年的医疗期,不管其他,不能累积。
农村合作医疗不同其他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没有个人账户积累,不返还个人账户,也不累计缴费年限,完全属于消费型保险,正常缴费期每年10月至12月,保下一年医疗保险报销,一年一交,交一年保一年,断交不得报销。
即使医疗保险没有用上,以前缴费不累计退还,而是充实医保基金,用于支付其他人员医疗报销,跟自己无关。
扩展资料
据国家医疗保障局消息,2019年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启动实施。未出台整合方案和尚未启动运行的地区要抓紧出台方案并尽快启动实施;已启动运行的要实现制度深度融合,提高运行质量,增强保障功能。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国家层面首次从统筹城乡的角度,对城乡居民医保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
《通知》提到,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9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基数部分的补助标准不变,对新增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和中部地区60%的比例安排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
省级财政要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力度,进一步完善省级及以下财政分担办法,地方各级财政要按照规定足额安排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220元。
各统筹地区要科学合理确定具体筹资标准并划分政府和个人分担比例。年人均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水平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地区,在确保各项待遇落实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合理确定2018年筹资标准。
《通知》明确,整合过程中,要结合全民参保计划,巩固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确保稳定连续参保,实现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完善新生儿、大学生以及已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等特殊人群参保登记及缴费办法,确保及时参保,杜绝发生参保空档期。要注意对特殊问题、特殊政策进行妥善处理,稳定待遇预期,防止福利化倾向。
《通知》强调,全面推进和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通过互助共济增强门诊保障能力。尚未实行门诊保障的地区,要加快推进建立门诊统筹。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要逐步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
《通知》还显示,完善协议管理,将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机结合,依托基层医疗机构,发挥“守门人”作用。探索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明确按人头付费的基本医疗服务包范围,通过与医疗机构平等协商谈判确定按人头付费标准。
针对门诊统筹特点逐步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与费用结算挂钩,确保服务质量。
《通知》还指出,与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宣传动员和征收工作的配合衔接,确保按时足额征收,巩固参保覆盖面。在机构改革期间,要保证工作的延续性,确保群众待遇不断档。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涨至每人每年2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