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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保险 如果拿佛教推销触犯法律吗

销售保险 如果拿佛教推销触犯法律吗

电话推销保险,乱说信息犯法吗?

不要担心;口说无凭,还必须签字核对身份信息等等,如果下次接到这样的电话,不需要就直截了当告诉对方,不需要。谢谢

用佛教文化做企业营销违法吗?

您说的不明白,想表达什么呢?

第一种情况:如果说是像胡小林大居士那样的,把佛菩萨的教诲落实在自身,落实在公司的管理中,这样很值得赞叹!人家是在渡自,也是在渡他,人家是在宣扬佛法的【【正知正见】】、【【正确理念】】,功德果报不可思议。

第二种情况:如果说是把佛教、佛经中的一些说法拿来当噱头、当卖点、当新颖的东西吸引大家眼球而已,那就大错特错了,招来的恶果是很可怕的,不管对佛法接触多少,因果永远不虚,不在乎信与不信,就像-法-律-一样,你可以永远不去看-法-律-里写了什么,但是当你犯-了-法,-法-官-就是要用你八辈子没看过一眼的-法-律-条文来惩罚你。-法-律-还有个空子可钻,因果可是没有空子可钻的。

第二种情况就好比我们拿领袖的名声、圣人的名气来包装自己的产品,不为了给圣人贴金,却是为了用圣人给自己贴金。龌蹉不龌龊自己想吧。这样做是有果报的哦。

第二种情况,您可以去例如 地藏缘论坛 那样的大的佛教论坛问问,是好事还是坏事。果报自受,无人可代替的。

卖假货会触犯那条法律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140条),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包括:

(1)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致使产品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以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等,

(2)伪造产地或者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3)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4)属于国家明令规定的淘汰产品的,

(5)伪造检验数据或者检验结论的;

(6)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

(7)产品或其包装不符合要求的,如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没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限期使用的产品没有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日期或者失效日期的;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没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但裸装的仪器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剧毒、危险、易碎、储运中不能倒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没有警示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或标明储运注意事项的等等;

(8)失效、变质的等等。根据本条规定,构成本罪对象的伪劣产品,不是属于上述广义上的伪劣产品。成为本罪犯罪对象的只能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产品;不合格的产品;失效、变质的产品;等等。如果不是生产、销售上述实质上的伪劣商品,虽属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不构成本罪。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规,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行为表现为四种情况:

l、掺杂、掺假,即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入与原产品并不同类的杂物,或者掺入其他不符合原产品质量的假产品。如在芝麻中掺砂子,在磷肥中掺人颜色相同的泥土等。

2、以假充真,即生产者、销售者将伪造的产品冒充真正的产品,主要表现为生产、销售的产品名称与实际名称不符,或者原材料名称、产品所含成份与产品的实际名称、成份不符。如将党参冒充人参、将猪皮鞋冒充牛皮鞋等。

3、以次充好,即以质量次的产品冒充质量好的产品。主要表现为将次品冒充正品,将等次低的产品冒充等次高的产品,将旧产品冒充新产品,将淘汰产品冒充未淘汰产品,将没有获得某种荣誉称号的产品冒充获得了某种荣誉称号的产品等。

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主要表现为将没有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冒充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将超过使用期限的产品冒充没有超过使用期限的产品等。只要实施上述其中一种行为便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同时实施多种行为的,也只以一罪论处。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构成犯罪的,要求销售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管是个体生产、销售者,还是单位生产、销售者,都必须达到这个数额,否则不以本罪论处。销售金额反映了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规模、行为持续时间、危害范围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即销售金额与上述情节的严重程度都是成正比关系的销售金额大,反映出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规模大、行为持续时间长、危害范围广、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严重;反之亦然。而且,这种规定的可操作性强,便于司法机关准确认定和处罚犯罪。

另外,依本法第l49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不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合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假种子、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不构成本节所定其余各罪的,但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定为本罪予以处罚。同时,如果该行为同时构成本罪和本节其余之罪的,应依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犯本条所定之罪,依其销售金额定其刑事责任:

l、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4、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本法第150条之规定,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处罚。

####如不满5万元的,承担的是行政责任,有工商、公安等行政机关处行政处罚(如行政拘留、罚款等)

销售与学佛

我不是法师。我是个认真的学佛者。也来凑热闹说两句。

如果因缘使得你不得不做这份工作,就跟老虎不得不吃肉杀生一样。那也没办法。老虎一样可以成佛。

我也做过销售,我持五戒,不妄语不饮酒的。销售做得却相当好。

我把佛陀教我们的四摄法用在销售,很好用的。

四摄是:布施、爱语、利行、同事。

布施:每个人都有这样那样的需求,去满足他们,就是布施。

爱语:每个人都愿意听好话,都愿意被夸奖,去大声赞扬别人的优点,就是爱语;

利行:每个人都有各种愿望,大多也都是正面的,去尽量帮助他们实现,就是利行。

同事:销售合同永远不是面对面谈判谈出来的,都是坐在一条板凳上商量出来的,和他一起商量,就是同事。

从布施、爱语、利行、同事,一步步做过来,做的过程,即是征服我慢去除我执的过程,也能签很多单子,让自己收入不错,何乐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