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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

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的民法调整对象 定义有什么不足?

我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

民法第二天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定义的不足在于公民的用词不准确!应当用自然人!

请问民法的惩罚里只有补偿吗?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二条之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可见其调整的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我国还没有成文的《民法典》.

( 民法通则和民法总则是两部法律),还是(民法总则是民法通则的

两部法律.作用基本一致,但属于新法和旧法之间的关系.当10月1日,民法总则正式实施时,民法通则就退休了.

民法调整的范围是什么

我国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我国民法调整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指平等主体间基于人格或身份而发生的,与人身不可分离,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以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我国民法总则确立的民法基本原则有哪些

《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纲,制定了普遍适用于民商法各个部分的基本规则,是民法典中最基础、最原则、最通用的部分.《民法总则》确立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

民法中第二条没有包含其他组织啊,为何民法又调整其他组织啊? - 搜

你好,属于理论和实践的问题 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选项中属于我

民法的概念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还没有制定民法典,民法相关的法律都比较分散,你只要记住婚姻关系家庭关系,收养,继承之类都是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所以肯定是属于民法领域

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举例说明

您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 (一)认为民法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比如夫妻离婚解除婚姻关系,依法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二)认为民法调整以商品经济关系为核心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商品经济关系决定了民法调整对象的平等性质.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98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采用了上述两种观点,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但在中国法学界,对民法调整对象问题仍未取得一致意见. 谢谢阅读!

我国民法调整()

(一)提示的答案是错误的.你的选择是正确的.因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显然,AB是毋庸置疑的.D属于人身关系,民法通则中有忖门的章节规定婚姻家庭关系.显然也是.(二)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发生的损害赔偿关系 应是属于行政法调整的范畴.很显然,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与行政相对人不可能是平等地位的,根本不可能适用民法.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你的选择是正确的.而所谓提示答案是错误的.

下列由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是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