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后骑电动车和对方代驾发生交通事故,后来被认定我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
酒后找代驾,出事后谁来担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使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李先生因酒后不能驾车委托钟先生帮忙开车,属于被帮工人,而帮忙驾驶机动车的实际驾驶人钟先生属于帮工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赔偿责任由车辆所有人也就是被帮工人李先生负责,但帮工人钟先生在酒后代驾中存在重大过失进而导致交通事故,那么,钟先生对此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和喝了酒骑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那么你就属于酒驾,需要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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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骑电动车是否违法,发生事故怎样认定责任
若情节严重,可判为危险驾驶罪。认定责任那要看事故是怎么发生的,如果酒驾的人闯红灯,那么主要责任,如果是正常行驶,被撞了,是次要责任。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正式实施,新国标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监管修改,规定: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认定。
1、只存在一方过错的,该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
2、双方或双方以上的过错的,按过错程度和对事故发生的重要性共同分担。
3、各方都无过错,则都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他方无责任。
扩展资料
案例:醉驾电动车被判“危险驾驶罪”
杭州富阳法院判决了首例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今年10月9日晚上9点多,被告小王喝酒后驾驶着两轮电动车回家,后座还载了个朋友。快到富阳市心北路左转弯时,同后方骑自行车的孙某撞上了。经鉴定,孙某为轻伤二级。交警部门认定,小王负全责。经检测,小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4MG/100ML,属醉酒驾驶。
本案的关键点在于对小王所骑电动车的认定,按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应具有人力骑行所需的脚蹬等装置,整车质量应不大于50KG,电动机的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最高车速不应大于20KM/H。而小王所骑的电动自行车经鉴定,具备电驱动功能,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
整车质量为82KG,电机功率为500W,最高车速约为32.1KM/H,均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而属于轻便两轮摩托车范畴。所以,他醉酒骑电动车又造成交通事故就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了。
富阳法院一审判处小王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罚金2000元。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醉驾电动车被判“危险驾驶罪”
酒后让朋友代驾出车祸,该算谁的责任
酒后让朋友代驾出车祸,交通部门认定责任后,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需要喝酒的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