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性质工业但是二十年来一直作为商业使用并合法有营业执照拆迁赔偿怎么算?
住房一楼改门面需要什么手续
这种情况属于房屋使用性质变更,未经审批是不合法的。
1、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解释》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将住宅改建为商品房需要两个条件:一是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2、有意业主的范围原则上须确定为建筑物内,而建筑物外的业主亦有"住宅再投资"行为的,须证明该权益的存在房屋的价值、生活质量是否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3、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表达不适用于"多数决定"原则,即"住宅变更"的行为应当得到所有有关业主的同意。利害关系人未经利害关系人同意,擅自进行房屋商业经营的,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解除阻碍、消除危险等民事责任,依照物权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赔偿或者赔偿损失。本民事责任的责任不限于实际造成的损害,如果存在损害风险,有关所有人也可以要求消除滋扰和消除危险。
扩展资料:
申请改变住宅使用性质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沿街底层住宅;
(二)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三)符合房屋使用安全;
(四)不造成居住使用困难;
(五)不影响相邻房屋使用;
(六)不影响文物和优秀近代建筑物保护;
(七)相邻业主、使用人以及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证明,改作经营餐饮和娱乐业的,须提交该幢房屋全体业主或使用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改作其他用途的,须提交相邻的上、左、右业主或使用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八)承租人要求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已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品房买卖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商铺转租合同注意事项
租赁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
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 (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3)权属有争议的。
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
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
二、 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
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
三、 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需写上户名、银行账号),实行按月支付、按季还是年支付等。
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应于每月的具体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期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四、 租赁合同之保证金条款
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
五、 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
1、作为承租方,经过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影响。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因转租造成租赁物损坏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 租赁合同之妥善保管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七、 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对维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但也可以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义务。
八、 其他事项
在合同中,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合法、合理利益---以上答案由家律网整理提供
住宅地是否可以成为公司注册地址?
1、公司注册地址的房屋可以是租赁的,也可以是自有的,但必须要有产权证明。 2、公司注册地址房屋产权属于企事业单位的房屋,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注册地址的房屋产权性质可以是住宅、商住、商业、办公、
公司法的选择题
1.abcd A与B均违反了无形资产不能超过20%注册资本的规定。C为不确定的收益。因此不得作为出资。不确定的收益还不享受支配权。D项设定了抵押担保未经被担保人许可不的转让,而设立公司是要求固定资产转让的,因此也不得作为公司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实物是指房屋、设备、工具、原材料等有形财产;工业产权是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专用权;非专利技术是未以专利权形式表现的技术诀窍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明确给单位或者给个人使用的权利。
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中,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在公司的出资组成中所以作这样的限制,目的在于保证公司资本合理组成,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但对采用高新技术仍可以放宽,予以支持。
2.C 主要在于分析为什么丁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是甲的行为致使丙公司受损失,而不是因为丁公司的收益行为使丙公司受损失。股东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要赔偿,这是对法条的直接考察。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