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哪几个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设港案件 长沙县人民法院案件查询
港口作业纠纷,应由以下哪个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案件属于专属管辖案件,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由哪级法院管辖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重新确定我省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区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事项的通知》,自2004年9月1日起,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宝安区、龙岗区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的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原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惠州市、河源市的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由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的除福田区、罗湖区、宝安区、龙岗区人民法院管辖之外的所有标的金额为人民币一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由哪级法院管辖
高解第四条说, 涉及港澳台的 自诉案件 归基层法院管, 公诉案件 归中级法院管.
涉外共同海损管辖法院有哪些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其一提起诉讼。
共同海损,指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例如,船舶因风浪遇险,船长命令开舱抛货,避免沉船,此种被抛入海中的货物损失,属于共同海损中的物质牺牲。船舶搁浅,又不能自行脱浅,请拖船协助拖带或卸货过驳,所有拖船、驳船的费用,属于共同海损中支付的特殊费用。船舶因意外、牺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损坏时,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驶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者驶回装货港口、装货地点进行必要的修理,在该港口或者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所支付的港口费,船员工资、给养、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为修理而卸载、储存、重装或者搬移船上货物、燃料、物料以及其他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支付的费用,也应当列入共同海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