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地产商共同与被拆迁签订的拆迁合同由谁负责赔偿 拆迁人应该是谁
和开发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征收补偿协议,直接决定被征收人所获取的补偿结果,因而在征收维权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一般来说,协议签订了,征收维权律师的代理工作即宣告结束,维权的大幕也就基本落下了。那么,征收补偿协议究竟应该长什么样呢?哪些条款、内容是一份合法的征收补偿协议所必备的呢?本文,在明律师为你做全面解读。
一、签订协议的主体需明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据此,签订合法补偿协议的主体双方就是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的房屋征收部门,也可以是房地产管理部门、建设主管部门等政府的现有机构、部门。
二、被征收房屋、附属物的情况
这项内容是任何一份征收补偿协议所必有的,是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产权证明材料,结合法律、法规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所确定的标准,由协议双方核对对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情况进行的确认。具体应包括以下信息:
1. 房屋坐落的具体地址、位置;
2. 房屋产权的明确归属状况(一人所有还是多人共有);
3. 房屋用途(住宅、商铺店面还是工业用房)
4. 房屋的附属物情况(是否有附属建筑)
5. 被征收房屋有无设置抵押权
……
三、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式
这项也是一份协议的必有内容。根据《条例》的规定,由被征收人自愿在3种方式中任选其一:1. 货币补偿;2. 产权调换;3. 二者相结合
补偿方式一经选定,就不得随意变更。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由征收部门提供安置房,双方就拟调换房屋的地点、户型、套数、面积等签订《产权调换意见书》。
四、房屋征收补偿金额
此部分内容可根据房屋的性质用途分类进行列明,区分合法建筑部分和违法、违章部分的不同补偿标准。
五、房屋附属物项目的补偿金额
该部分实行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补偿金额需根据《房屋附属物登记表》得出。
六、搬迁非住宅房屋的停产、停业补偿费
通常按每平米若干元确定标准,再计算补偿的期限。
七、房屋搬迁补助费
一次性支付,注意应当包含室内大型机械设备的迁移费用。
八、搬迁奖励措施
这是被征收人最关心,也是政府最热衷的项目,应书面列明最终奖励金额。
九、拆迁补偿费用的总和及结算方式
这里需要计算出一个补偿的总数予以列明。
十、临时安置补助费
这项在产权调换的情况下会产生,如果是纯货币补偿就不存在了。
十一、房屋搬迁期限
即被征收人应于某年月日前将房屋腾空,经征收部门确认后拆除。
十二、房屋权属保证
被征收人一方面要保证所提供的房屋权属证书及相关材料客观真实,另一方面要自行承担被征收房屋此前因转让、继承、分家析产、抵押等原因导致的纠纷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如征收部门逾期支付货币补偿或交付安置房,则按补偿总额按日计罚违约金。
十四、争议处理
通常约定为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行政协议性质的限制,一般不会约定仲裁条款。换言之,该项内容可以不做约定。
十五、协议应一式两份。
实践中被征收人看过协议后就被征收部门以审计等各种理由拿走协议的做法是明显违法的,手中无协议,则维权未结束。
对此,在明律师表示,实践中一些被征收人习惯于自作主张签订补偿协议,签完后才发现协议存在各种法律问题,可能导致其征收权益无法实现。此时再向律师求助,往往造成很大的维权困难。因此,对于协议的签订被征收人一定要慎之又慎,先咨询律师而不是寄希望于事后补救。没有上述内容的过于简单的补偿协议,被征收人一定要警惕起来,慎重签字。
房子被政府拆迁后的拆迁赔付款是由哪个部门负责?
是执法局
开发商与拆迁户签订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吗
开发商与拆迁户只是对一类主体的一般称呼,从名称上无法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判断合同的效力,需要综合看主体和内容,如果是开发商和拆迁户,签订的征收协议,这是无效的,因为开发商无权征收。
开发商和被拆迁人直接订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国家规定开发商不允许自己拆迁,他们没有拆迁的权利.,因为国家怕出钱人抠老百姓的钱. 所以开发商要请有拆迁资质的单位来进行拆迁和协谈.其实拆迁办对开发商和拆迁户都是一个制约作用,一方面怕拆迁户乱要钱,一方面怕开发商坑老百姓, 其实拆迁办的目的是好的,但是这行业潜规则太多,拆迁办也是象这开发商的,!
只能告诉你一条路,不要找任何熟人,谈归谈,最后在走,!一定比前面走的占便宜. 这个方法显然是比较困难的, 因为当钉子户也要有一定本事,也要顶的住拆迁办的手段,! 只能说到这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