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香港过程中离婚了没报移民局会查吗 临时绿卡离婚了怎么办
临时绿卡离婚了怎么办
刘汝华律师答:1,美国移民法允许持临时绿卡的外籍人士单方面申请转正式绿卡,但有几个前提,其中之一就是当事人双方真实结婚,但后来离婚,持临时绿卡人士依然可以申请临时绿卡转正式绿卡,只是申请人还需要证明其婚姻的真实性,比如共同生活的证据,照片,证词,报税纪录等。
2,如果你临时绿卡转正式绿卡的申请没有被批准,你有权利上诉。
3,如果你和持永久绿卡人士结婚,鉴于目前长达5年的移民排期,你在美国等待期间依然没有身份;如果绿卡排期到了,而你的先生已经成为美国公民,你依然可以留在美国境内申请绿卡。但如果你的先生届时依然是绿卡身份,你就必须离开美国回到自己的母国申请移民签证。但由于你届时非法滞留在美国的时间已经超过一年,你将受10年不得入境的限制。
我结婚后办的香港移民,后来离婚了,怎么办理我的离婚手续
法定离婚途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也叫“双方自愿离婚”,(以区别于诉讼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征:一是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问题上意愿一致,达成协议;二是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
2、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香港的具体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香港地区的离婚程序
香港法院的离婚管辖权
无论呈请人在那里结婚,只要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即可在香港申请离婚:
1.交离婚申请书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以香港为住所地;
2.在递交离婚申请书之前三年,婚姻的任何一方,已经常居住在香港;
3.在递交离婚申请书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与香港有重大的联系,例如在香港工作。
离婚程序
1.呈请人向湾仔家事法院,提出离婚呈请书。
2.呈请人以邮寄或送交方式,将呈请书交给答辩人,使他知道离婚程序已开始。如答辩人不知去向,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以登报、送给其亲友转交或其它方式送交呈请书。
3.收获呈请书后,答辩人可填写认收书,向法院表明对呈请书的态度,例如是否要答辩、是否同意呈请人之各项要求等。答辩人必须在八天内,将认收书交回家事法院。
4.呈请人向法院申请排期聆讯该离婚案件。
5.呈请人及答辩人于聆讯日,到法院作证。
6.如双方没有争执,法院对离婚判暂准离婚令,对子女监护权和扶助费等作出裁决。如双方对子女监护权或扶助费等有争执,法院将另订日期处理。
7.暂准离婚令颁布后,没有其它问题要处理,且已相隔六星期,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最后离婚令。
8.法院颁布最后离婚令后,婚姻关系才正式结束。整个离婚程序,即使双方没有任何争驳,也最少要花四个月以上。
根据香港法律第192章《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第7(1)条规定,法庭在判决赡养费及财产分配方法及数额时,会顾及婚姻双方的行为、案件所有的情况及考虑以下的因素:
(i) 婚姻双方各自拥有的或在可预见的将来可能拥有的收入、谋生能力、财产及其他经济来源。
(ii) 婚姻双方各自面对的或在可预见的将来的经济需要、负担及责任
(iii) 婚姻破裂前的生活水平
(iv) 婚姻双方的年龄和婚姻的持续期
(v) 婚姻的任何一方在身体上或精神上的无能力 (disability)
(vi) 婚姻双方为家庭所作出的贡献,包括因照料家庭或照顾家人而作出的贡献
(vii) 婚姻双方各自为因解除婚姻而将会丧失机会获得的任何利益的价值 (例如退休金)
法庭会根据上述各项因素而作出关于赡养费及财产的判令。对于有经济能力的一方,须给另一方及子女恰当的赡养费,使他们能维持生活所需。根据普通法中的案例,法庭会倾向给予一个尽职的太太合理的财产分配,以表示对太太在婚姻期间照顾家庭及子女所作出的贡献的认可。
若果解除婚姻对婚姻双方水活水平下降,法庭在考虑赡养费和财产分配时,会倾向使双方共同承担相同的生活下降程度。
关于内地离异人士与香港新移民结婚的问题
1)拿到身份证的新移民,还要等4年才可能成为永久,
2)她是结婚申请来的,还是投资移民来的?
3)您的孩子不是他/她的,不能一起申请,要等您来了以后,再申请您的小孩。
这种过程很复杂,按排队,估计10年都来不了,您的小孩就要等更加久了。
人家永久居民初婚,亲生小孩都要等7年呢,现在透明公开,记分排队,
前往港澳通行证俗称单程证,是中国公安部有关部门发给中国内地居民来香港或澳门定居的证件。「单程」的意思是指只有去的一程,没有回程内地的一程。
中国大陆至香港单程通行证配额原为每日七十五个,1995年增至目前一百五十个,而每日六十个配额分配予符合香港或澳门居留权资格的儿童及三十个配额是分配予长期分隔两地的配偶,六十个配额则分配予下列申请人:
1. 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的(经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可携带所有申请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同行);2. 申请赴港澳照顾父母定居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 在港澳的父母均年满60周岁。2. 在港澳定居的父母身边无人照顾,即在港澳无子女。3.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4. 内地六十周岁以上无依靠老人,身边无人照顾,需投靠定居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的;5. 内地十八周岁以下无依靠小孩,父母均不在内地定居或父母双亡,需投靠定居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的;6. 香港、澳门居民的遗产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直系亲属去定居才能继承的;7. 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香港、澳门定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