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毒品报警不给回复怎么投诉? 毒品报警电话
报警不处理要怎么投诉
1、对于受害人的报案,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受害人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投诉,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如公安机关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不予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百零四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报案后不立案或没回应怎么办
控告人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书,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一、申请复议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二、申请复核
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对上一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三、向检察院投诉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
检察院有权利要求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院的通知后七日以内,对不予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书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仍认为不应当立案,检察院认为应当立案的,检察院有权力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收到检察院通知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报案没有回执怎么办?
1. 应该向报案警局的上级汇报,如果依旧没有立案,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没有立案。警察如果觉得你的证据,或事实依据没有足够,或事实不清的情况下,没有进行立案,这种情况一般都是警局以登记手段作为你报案的依据。
3. 立案。你的证据或依据或事实较为清楚的情况下,准予立案处理,不会有回执,但会告知你在特定的时间可以以相关证明进行查询。
1. 回执登记内容包括:申办人、申办事项、受理时间、承办人或联系人及联系办法、办理期限;回执单包括交付当事人执存的回执联、交付承办单位的移送联以及作为存档备查的存根联。
2. 公安机关各接待部门受理有关涉警情况报告或警务事项申办后,除按规定登记基本情况,听取当事人诉求意见,接受相关材料外,还须视具体情况开具受理回执手续并就有关办理期限、主办部门、工作结果以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监督办法等作出回复告知。
3. 在受理涉警情况报告及承办警务事项的有关单位中,由先期受理、承接警务工作的部门即时开据回执,答复当事人。
4. 凡受理涉警情况报告及承办警务事项的科、队、所、站,在窗口接待处设置警务回执登记簿册,并有专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办理回执以及向当事人告知有关事项。
5. 凡受理符合办理警务回执的警务事项后,均应开具专项警务回执并按《警务公开细则》的规定,作出回复告知。
6. 各级接警单位受理不属于本单位(部门)管辖处理的案情及其警务事项后,应将回执中附卷联及相关材料一并移交、转递有管辖处理权的单位(部门)办理。
毒品图片拾获毒品怎么办
应当立即报警并上交拾获的毒品,否则,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构成犯罪,可以定罪判刑,数量较少的可行政拘留和罚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