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直接枪毙吗 现在的死刑是枪毙还是注射
现在犯人执行死刑都是枪决吗?
执行枪决。
我国执行死刑主要有二种方法:枪决或者注射。
但法律并没有排除以其它的方法来执行死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国死刑是注射死刑还是枪毙?
两种都有
建国后,枪决一直是中国统一的死刑执行方式。1979年作为执行死刑的惟一法定方式,枪决被正式写入刑法。1996年,新刑诉法补充加入注射作为死刑方式之一。
目前世界上保留死刑的国家有 99个,执行死刑的方式有绞刑、电刑、毒气、斩首、枪决和注射,而采用注射方法的只有美国和中国。
现在我国死刑执行手段是什么,是枪毙还是其他?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这一条写的很详细,但目前中国的司法实践,出了枪决和注射外,尚未出现这两种方法以外的“等方法”进行死刑的。枪决一般拉到刑场,注射一般在监狱里。
现在的死刑是枪毙吗?打头还是心脏?
武警执行,打心脏的
中国将逐步以注射方法执行死刑,标志着我国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死刑执行制度正向文明化、人道化迈进。这充分展现了我国尊重人权、倡导文明执法的精神,是我国法制建设逐步健全和完善的具体体现。
据新华社中国将逐步以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消息引起社会的广泛反响,它标志着我国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死刑执行制度正向文明化、人道化迈进,这充分展现了我国尊重人权、倡导文明执法的精神,是我国法制建设逐步健全和完善的具体体现。
罪犯家属诚心配合
当今世界,保留死刑的国家中执行死刑方式各不相同,有绞刑、电刑、斩首、枪决、注射等,其中枪决和绞刑是各国较多采用的两种执行死刑方式。
1996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2款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1997年3月2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行动,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首次采用药物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认为使用药物注射执行死刑不但节省了人力、物力、财力,而且在执行死刑刑场的选择、执行死刑的一次性成功率等方面,与枪决相比有很多优势。与此同时,罪犯家属也诚心接受、配合和支持这一死刑执行方式。
据了解,昆明中院采取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药品,不是剧毒性药物,而是采用麻醉及致死药物,使死刑犯没有痛苦的感觉。
注射死刑减少痛苦
1996年5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成立了课题领导小组和实验小组,开始研究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方法。
课题小组首先查阅了国内外大量有关资料,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情况,论证了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可行性。其次,他们通过反复比较,排除了使用剧毒药物致死的方法,决定采用麻醉致死的方法。第三,通过在动物身上数千次试验,分析各种拟用药物对肌体的药理作用,以及配制后药物的混浊度、沉淀度和存放期内药效变化程度等,经反复筛选、搭配,最终形成定型配方。其特点是:非剧毒性致死,注射后进入临床死亡时间短,生理上无痛苦反应。
2001年9月13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专用刑场以注射方式对两名罪犯执行死刑。此前,法院将注射执行方式告之了罪犯,罪犯表示认罪和接受注射。
13时30分,法警将一名罪犯押进执行间,让其以卧姿躺在专用执行注射台上,把手臂通过隔离玻璃的孔洞伸到注射间,即向死刑执行指挥长报告:“罪犯已押入执行间,是否执行死刑,请指示。”
指挥长下达命令:“依法执行死刑。”在旁边透明观察室中,履行监督权的法官、检察官、承办法官,监督专业人员对罪犯进行静脉穿刺后,由执行法警按动电钮,启动专用注射设备。在电脑程序的控制下,只见药水被徐徐推进罪犯体内,仅仅两分钟,罪犯就在无痛苦、无挣扎、神态安祥的状况下死去。法警随即向指挥长报告了执行时间。指挥长指令法医进行验尸,确认死亡后,便下令死刑执行完毕。
改革体现社会进步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射执行死刑的步骤和程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添置了一些注射执行死刑的必要器械,并着手建立固定执行场所。同时,他们还修改了执行死刑笔录格式和死刑布告特定用语,开始制定注射执行死刑的实施规范。
昆明中院有关人士介绍,自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以来,大多数人对昆明中院这一举措表示赞赏、支持,但也有些异议。一位广西群众给昆明中院来信认为:罪犯已是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太便宜他了。一位受害者的亲属表示,让罪大恶极的人通过注射的方法死亡,他咽不下这口气。群众的这种心情,特别是受害者的复仇心态,是能够让人理解的。与人类原始社会实行了几千年的血亲复仇制度相比较,死刑制度标志着人类文明与进步。而死刑制度在每个国家都经历了由滥用到慎用,由苛酷到轻缓的发展过程。
注射死刑更为文明
有关人士认为,死刑是最重的一种刑罚惩罚方式,剥夺的是罪犯的生命权,具有最大的威慑力,是预防犯罪最有效的手段。执行死刑还有一个潜在的功能,就是死刑能够满足人们的报应观念,抚慰人们的报复心理。
许多人士认为,从整个人类进步的高度来进行理性思考,注射方法执行死刑要比枪决文明得多。应该说,改革执行死刑方式,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是现代人类文明所要求的价值观。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意识的提高和法制观念的加强,在刑罚思想方面“以牙还牙,以血还血”的心态复仇观念的逐步淡化,人们也就会理解和赞同用更文明的方式执行死刑了。
历史上的死刑
从古代最原始的“五马分尸”、车裂、斩首,到现代的枪决,当今世界,保留死刑的国家中执行死刑方式有绞刑、电刑、斩首、枪决等,其中枪决和绞刑是各国较多采用的两种执行死刑方式。昆明中院采取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药品,不是剧毒性药物,而是采用麻醉及致死药物,使死刑犯没有痛苦的感觉。无疑从一个侧面表明了中国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和法制的逐步健全,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是现代人类文明所要求的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