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政策法规

西安落户政策包括哪些内容 西安户口迁入政策2021

西安落户政策包括哪些内容西安户口迁入政策2021

如何在西安落户

这种情况视为外籍户口迁入,原来你们家的西安户口在领取山东泰安迁移证的时候注销了

再次户口迁入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

注销泰安户口。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

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的。

有职业和合法固定住所,即可申办落户,不受户口性质限制。

持身份证、房权证、准入证、单位证明、户口簿、

15日内,签发准迁证,然后拿着迁出地派出所的准迁证,迁出地居委会证明

在西安固定住所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落户。

西安市购房落户政策

2015年西安市房管局公布了《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在西安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从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年底在西安购房,取得房产证且缴纳一年以上社保后,即可办理户籍登记手续。明显放松了落户条件。对于非西安市户籍市民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落户新政策:西安市推出购房落户政策

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方面,西安市将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尝试运用国开行贷款购置商品房用于保障房安置及货币化安置,实施土地出让金缓缴或分期分批缴纳的优惠政策。同时,进一步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降低提取门槛,扩大使用范围。

不仅如此,西安市还将实行“购房落户”政策。对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非本市户籍居民,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行政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后,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登记手续。

持外省市常住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5年以上,在本市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人员,可迁入市区非农业户口,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外的落户受理条件

(一)本市市区人单位。

本市市区用人单位是指在本市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用人自主权、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费的企业单位(包含国企、私企、外企和合资企业)、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企业性质事业单位)、非企业单位(驻军单位)和其他组织(社会团体和非赢利机构)。

(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这款政策是针对那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劳动者制定的,对此类落户人员合同期限应该理解为合同期限同步于在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5年之规定,即合同期满5年。

(三)缴纳社会保险。

在本市实际缴费满5年,不包含从外省市转入社会保险缴费期限。对于驻市九区单位员工符合《暂行规定》相关条款并参加省社会保险统筹实际缴费满5年且符合条件人员可参照执行。

(四)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持有人可以是本人及配偶。

(五)在35周岁之前开始缴纳社会保险。

(六)随迁人员。

无工作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西安落户最新政策?

2017年3月1日西安落户新政规定:买房落户政策延期,只要2015年7月1日之后购买90平米以上住房,取得房产证,在西安缴纳一年以上社保即可申请购房入户。

落户新政策:西安市推出购房落户政策

《户口登记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5〕1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6〕3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7〕4号)。

办理条件

非本市户籍居民,2015年7月1日以后,在西安市市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和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本市缴纳一年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登记。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入户申请书,申请书中要将本人及随迁人员户籍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诸要件逐项阐述清楚,并声明无多重户籍身份,亲笔签名落款,并留下联系方式;

2.入户人员的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陕西省或西安市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原件,实际缴费要满一年(自申请人申请办理落户事宜之日为止,累计缴纳满一年);

4.申请人的《房屋登记查询结果证明(购房落户)》,新建商品房的,还应提供物业企业出具的入住证明;

5.随迁人员情况。

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载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

随迁子女须不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的在校高中生,要提供在校在读证明;

6.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

请问西安的户籍政策都有哪些?非西安户口买房能落户吗?

申办户籍准入的基本要求和职责分工  

  (4)申请户籍迁入西安市区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有关规定,申请在西安市区落户人员需同时具备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合法稳定的职业”这两个基本条件;不同类别的申请人还应当具备《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及其相关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准入条件。

  (5)迁入西安市区人员需要持哪些材料申请办理户口迁转手续?

  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市政办发[2006]52号)第六条,凡符合《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准入条件,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市区的人员,应当根据申请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迁入西安市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凭《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和有关材料,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户口迁转手续。

  因婚嫁、收养等迁入西安市区农业户口的人员凭有关材料,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户口迁转手续,不核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6)申请在西安市区落户,分别向哪些部门申办《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关于批转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关于委托有关部门核发准入证的请示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88号)和《关于实施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284号)等文件精神,《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由市人控办负责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按照统一管理、归口核准办理的原则,由市人控办和受委托的省、市有关职能部门按分工核发。具体分工是:

  省委组织部:(1)经公招、公选或经省委组织部批准调任、转任到本市市区内的省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担任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及其随迁家属子女;(2)经考试录用的由组织部门管理的国家公务员;(3)从外省市离休老干部异地安置到本市。

  省人事厅:(1)经省人事厅批准到本市市区内省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人员及其随迁家属子女;(2)经公开考试录用到省属单位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随迁家属子女;(3)省属单位引进的符合调动条件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及其随迁家属子女;(4)安置到本市市区内中央和省属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包括自主择业干部)及其随迁家属子女;(5)到本市市区内的中央、省属用人单位就业落户的西安市生源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调入省属单位的符合调动条件的各类技能人才(即技术工人)及其随迁家属子女。

  市委组织部:(1)经公招、公选或经市委组织部批准调任、转任到本市市区内的市、区属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担任县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及其随迁家属子女;(2)经考试录用的由组织部门管理的国家公务员;(3)从外省市离休老干部异地安置到本市。

  市人事局:(1)经公开考试录用到市、区属单位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市和区属单位符合调动条件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及其随迁家属子女;(3)安置到本市市区内市、区属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包括自主择业干部)及其随迁家属子女;(4)到市和区(县)用人单位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本科生;(5)到市和区(县)用人单位就业或回原籍落户的本市生源高校大专(含高职)、中专毕业生;(6)从外省市退休干部异地安置回本市。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调入市、区属单位的符合调动条件的各类技能人才(即技术工人)及其随迁家属子女;(2)从外省市退休职工回本市。

  省教育厅:(1)到中央、省属用人单位就业落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毕业生;(2)到中央、省属用人单位就业落户的西安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高职)毕业生。

  市教育局:师范类毕业生到市和区属学校就业的。

  市民政局:(1)军队复员干部、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及其随迁家属、子女;(2)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其随迁家属、子女;(3)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子女。

  市人控办:(1)市区内的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国家和省招生计划内录取的不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的学生;(2)成建制单位迁入人员;(3)被市区用人单位聘用但不通过调动迁入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4)市区用人单位直接录(聘)用的非西安市生源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技工学校毕业生;(5)投资纳税人员;(6)外地政府驻西安办事处的工作人员;(7)国家指令性计划安置的人员。

  市公安局:(1)依照有关规定调入或经考试录用到中央驻本市市区行政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各类人员及其随迁家属、子女;(2)军队干部家属随军;(3)家庭团聚类(即三投靠)人员;(4)长期在西安市区就业,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人员;(5)被收养人;(6)恢复户口的五类人员(包括在外地上学的西安市生源大中专毕业生超过两年回西安);(7)无户口人员;(8)需公安机关核准的其他人员。

对长期在西安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申请落户有什么政策规定?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解决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批复》(市政办发[2008]50号)规定:持外省市常住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5年以上,在本市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人员,可迁入市区非农业户口,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