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有权对违法数据安全法 有权对违法数据安全法行为都部门
-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 对于违反信息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相应法律法规有哪些
- 统计违法行为有哪些?其法律责任是什么?
- 个人和组织是否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进行举报?如何举报?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
(一)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的;
(二)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控制的功能的;
(三)其他专门设计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程序、工具。
提供上述程序、工具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情节严重,可理解为提供了大量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的;出售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数额大的;由于其提供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被大量使用造成严重危害等。
对于违反信息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相应法律法规有哪些
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关于加强党政部门云计算服务网络安全管理的意见,
统计违法行为有哪些?其法律责任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统计违法行为有以下几类。
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等故意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
②胁迫、授意他人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
③迟报统计资料的;
④拒报统计资料的;
⑤错报、漏报统计资料且在规定时间内不予更正的;
⑥干涉、妨碍统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
⑦包庇、袒护统计违法行为或对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⑧毁灭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与统计记录的;
⑨不按规定设置、保存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的;
⑩未经审批擅自开展统计调查,制发统计报表的;
11未经核定或批准擅自公布统计资料的;
12未依法办理统计登记的;
13违反统计人员持证上岗规定的;
14违反《统计法》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等。
统计违法行为要负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统计法律责任形式有:
(1)刑事责任。《统计法》第二十六条、《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二十四条均规定,违反统计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行政处罚。《统计法》第二十五条、《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十九条规定,对统计违法行为可以给予警告、通报、罚款、暂停营业、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3)行政处分。《统计法》第二十五条、《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有关领导,直接责任人,可由统计机构建议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个人和组织是否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进行举报?如何举报?
互联网的海量信息,仅仅依靠政府部门监管,无法维护良好的网络空间秩序。发挥公众参与在网络治理中的作用,可收到事半功倍、一举多得的效果。网络安全法第14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了公民对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举报权利,政府部门受理、处置公民举报的责任,保障了公民通过网络举报参与网络空间治理的有效性。目前相关部门均已开设了便捷的网络举报通道,对于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可向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进行举报;对于利用互联网或针对网络信息系统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可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对于网络漏洞、网络安全事件可向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