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报刚好第30天行不行 工伤认定申请超过30天
更新时间:2022-01-21 11:02:26 • 作者:NEAL •阅读 4166
第30天可以申请工伤吗?
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超出了30天就不能报销吗??
可以报销
工伤申报超过30天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你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时限适当延长办法来解决。
已经认定为工伤可到社保所说报工伤认定材料时超过三十天了所有补偿不能给了这种说法对吗
已经认定为工伤可到社保所说报工伤认定材料时超过三十天了所有补偿不能给了这种说法对吗,如果是用人单位超过三十天才去申请工伤认定的话,那么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受伤工伤申请之前的所有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之后的费用才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