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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贷款利息不能超过多少是违法的 国家规定贷款利息多少合法

国家规定贷款利息不能超过多少是违法的国家规定贷款利息多少合法

贷款国家规定多少利息内不违法

国家规定2个红线。24%—36%的年化利率。

贷款6000元还8040,利息总额为2040。

利息=借款额度*利率*期限*100%

年化利率=利息/本金*100%(利息已计算12个月)=2040/6000*100%=34%

月利率=34%/12=2.83%

很明显,你的贷款超多了24%的利率,属于高利贷,但未超过36%最高法律规定,因此是受法律保护的。

国家规定贷款利息不能超过多少是违法的

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即年利率24%。

年利率36%以上的借贷合同为无效。

这划分出了三个区域,一个是无效区,一个是司法保护区,一个是自然债务区,就是24%-36%期间。

1、在24%以内,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作为我们民事司法审判,都要给予法律保护。

2、24%与36%之间的这一段,我们把它叫做自然债务区。如果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不反对。如果当事人依据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这个区间的利息,人民法院是不予法律保护的。

此时,如果借款人偿还以后又反悔,又向法院起诉说,“既然24%是不保护,我是超过24% 的,我要把这个要回来行不行?”

这是不行的,既然你已经基于你的自愿给付了,而且原来有合同规定给付了,你要回来是不行的,法院同样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3、年利率超过36%又不一样,是基于无效,如果自愿给付了,后来一看这个合同无效想要回来,这是可以的。

举例说明:A借给B10万元一年,要求年底还15万元。按照新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无效。即B一年后最多只需向张三还13.6万元,另1.4万元利息还款无效。

国家规定贷款利息超过多少算是违法的,我在平安普惠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不超过24%的利息均受保护;超过24%不到36%的利息看作自然债务,给了的不用还,没给的不能再要;超过36%的部分一律不受法律保护。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利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法律上多少利息不算犯法

年利率超过36%可定义为高利贷,利息是不受法院支持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可见,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扩展资料

2015年08月0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介绍,民间借贷的发展直接导致大量纠纷成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快速增长。最高人民法院研究认为,应当尽快制定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以回应人民群众对借贷安全和公平正义的追求;

回应广大中小微企业对阳光融资和正当投资的渴求;回应人民法院对统一裁判标准和正确适用法律的需求;回应金融市场化改革对形势发展和司法工作的要求。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的背景。

杜万华解释道, “按照1991年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利率是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以上不受法律保护。就是说你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动用国家强制力来保护你所获得利息,超过4倍不保护,但是如果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的,法院是给予认可的,如果当事人履行了以后,要反悔想要回来,法院是不支持的。”

杜万华介绍,总结这么多年来经济发展的情况发现,实体经济所创造的利润相应来说肯定没有这么高,如果不把高利贷控制住,对于实体经济,特别是对于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是不利的。所以这次司法解释规定了年利率36%以上的利息无效。“

含义是,如果当事人原来自愿偿还了年利率36%以上的利息,要回来是可以的,这是对1991年的《司法解释》重大的修改。而24%-36%这一部分,法院不保护,但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最高法司法解释限民间“高利贷” 年利率超36%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