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子女如何代位继承? 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子女能否代位继承?
对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子女是否享有代位继承权,法律并无规定。
《继承法》第11条规定,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的位置继承遗产的一种法律制度。
《继承法》第11条有关法定继承的规定,代位继承只发生于处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地位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即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第二顺序继承人中,其兄弟姐妹与被继承人是平辈,不符合晚辈直系血亲的条件。故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扩展资料:
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参加继承活动,称为代位继承。
这是一种法定的继承方式,《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由此,代位继承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的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无权成为被代位的继承人;
3、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六条“被继承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什么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须哪些条件
长沙刘女士向长沙离婚律师专家余宇博士咨询代位继承问题。【长沙刘女士咨询】余律师,您好。母亲去世多年,孙子作为代位继承人是否要对被继承人尽到赡养义务才能继承【长沙离婚律师专家余宇博士答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己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己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你的祖父母无其他子女赡养或其他子女无力赡养,作为孙子的你有义务赡养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所以,代位继承并非必须付出赡养义务,只有在祖父母子女死亡或无力赡养的条件下,并且孙子女具有负担能力的条件下,代为继承人必须承担赡养的义务。
继子女的代位继承权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请教继子女的代位继承问题
继子女没有代位继承权。因为代位继承权是基于血亲关系,包括拟制血亲,所以亲生子女和养子女有代位继承权。而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属于抚养关系,所以继子女没有代位继承权。
而代位继承所要求的血亲关系,是要求继承人与代位继承人之间具有血亲关系。继子女基于抚养关系是继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当继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子女的子女基于血亲关系成为代位继承人。
拿你所举的例子来说,小红和他的后爸之间不存在血亲关系,而是抚养关系,所以小红不能代位继承小红后爸的爸爸的遗产。
而,小红的子女与小红之间具有血亲关系,所以小红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小红后爸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