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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内容抵触的遗嘱和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内容抵触的遗嘱和公证遗嘱

遗嘱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3、订立遗嘱的原因;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公证处对遗嘱可以提供哪些服务事项?

公证处就只能对遗嘱提供公证服务!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由他人代理。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年老体衰、行动不便或住院等),可以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遗嘱公证怎么进行?

不一定需要公证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立遗嘱人应在自己意识清晰的时候,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清楚表白自己的真实意志,如有必要,最好进行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和继承公证的区别

1.遗嘱公证是立遗嘱人在生前到公证处立遗嘱。去世以后按照遗嘱内容办理继承公证,这个叫遗嘱继承。

2.人去世以后,没有立遗嘱,子女、配偶、父母到公证处办理继承,这个叫法定继承。

3.立遗嘱不需要任何人同意,自己愿意就行。

4.立遗嘱人去世后,受益人还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这是两个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