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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迁户口要什么手续? 办理迁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迁户口要什么手续?办理迁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转户口需要哪些手续和文件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需要个人申请、迁出地的准迁证、迁入地的准迁证 、身份证明,居住证明,结过婚的带上结婚证,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即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需要证件: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

  步骤: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市区居民办理市内户口迁移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注意事项

  如果是购房迁居或者结婚迁户口,切记最后一定要到该社区居委会登记入册,不是在派出所迁完户口就结束了,否则在某些意义上也属于黑户。

  如果需要出示房产证,必须是本人的或者本人配偶的,父母亲人之类的一律无效。

办理迁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申领身份证

申领条件:年满16周岁的为初次申领,身份证有效期满或有其它变更的为换领。

申领手续:申领人持居民户口簿和近期身份证标准相片3张,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

补领身份证

补领条件:身份证遗失或损毁应及时补领。

补领手续:补领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挂失,并登报声明;持户口簿和近期身份证标准相片2张,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补领。

办理边境通行证

申请条件:本地常住人口及在三明暂住一年以上的外来人口可申请办理。

申请手续:申请人可到县、市公安机关治安、户政窗口或派出所领取并填写申请表,由单位或所在地派出所签署意见后,持申请表、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窗口办理。

户口落户和迁移申办

一、夫妻投靠落户

由申请人提交: ⑴申请报告和结婚证;⑵被投靠方的居民户口簿;⑶迁移人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也可以直接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二、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由申请人提交:⑴申请报告;⑵子女的户籍证明;⑶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⑷父母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派出所受理后上报县、市公安局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由申请人提交:⑴申请报告;⑵父母的户籍证明;⑶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⑷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派出所受理后,上报县、市公安局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收养弃婴落户

由申请人提交:⑴申请报告;⑵民政部门的《收养证》或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证明;⑶收养人的户口簿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有《收养证》的由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办理落户,无《收养证》的由派出所受理后,上报县、市公安局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购房、建房居民落户

凡购买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房)、自建房、集资建房和购买店面的房屋产权人以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在购房地申请落户。

申请人应提交:⑴申请报告;⑵房产证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⑶迁移人户籍证明及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⑷购买店面的申请落户在租住的成套住宅房内还需提供租房证明等材料,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派出所受理后上报县、市公安局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引进人才落户

各类经济实体引进的具有中专以上文凭和初级职称以上的人才以及高级工、技师可申请落户。

申请人应提交:⑴申请报告和单位证明;⑵《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毕业证书;⑶申请人和随迁人户籍证明以及随迁入和申请人的家庭关系证明;⑷落户在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经房产合法所有人同意并在申请报告上签字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派出所受理后上报县、市公安局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暂时未找到固定工作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落户

申请人提交:⑴申请报告和毕业证书;⑵毕业未落户的凭学校所在地派出所迁出的户口迁移证,已落户的出具户籍证明;⑶申请落户在人才交流中心或技术工人交流中心集体户的需提供人才交流中心或技术工人交流中心的接收证明;⑷落户在亲友家和租赁房屋的,须经亲友或房屋合法所有人同意并在申请报告上签字,落户在租赁房屋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等材料。已落户的由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办理准迁证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未落户的由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办理落户。

八、在我市投资兴业的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的落户

申请人应提交:⑴申请报告及营业执照;⑵迁移人户籍证明以及家庭关系证明;⑶落户在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经房产合法所有人同意并在申请报告上签字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派出所受理后上报县、市公安局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各类企事业单位招收的合同工的落户

申请人应提交:⑴申请报告;⑵户籍证明;⑶经劳动部门审签的二年以上的聘用合同或居住满二年的暂住证;⑷工龄证明;⑸落户在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经房产合法所有人同意并在申请报告上签字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派出所受理后上报县、市公安局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在城区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的落户

申请有应提交:⑴申请报告;⑵迁移人户籍证明以及家庭关系证明;⑶合法固定住所证明;⑷暂住二年以上的暂住证;⑸落户在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经房产合法所有人同意并在申请报告上签字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派出所受理后上报县、市公安局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

备注:落户请带身份证、标准身份证相片叁张。

迁户口需要办哪些手续?

第一步,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第二步,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三投靠”人员

    “三投靠”人员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三投靠”人员须凭以下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夫妻相互投靠的,须凭《结婚证》、投靠方的户籍证明及被投靠方的单位接收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凭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子女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相关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须凭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父母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子女的出生证明材料。上述三项由派出所内勤民警直接发给《户口准迁证》。

     2、工作调动人员

    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可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内勤民警发给《户口准迁证》。

    3、购买房屋并具备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

    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的,凭《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单位核章的工资单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发给《户口准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