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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面吸毒人员包括社康人员吗 什么是社戒社康吸毒人员

社会面吸毒人员包括社康人员吗什么是社戒社康吸毒人员

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区别

1、时间段不一样,一个为戒毒期,一个为戒毒后。

根据《禁毒法》的规定,社区戒毒是指吸毒成瘾人员经发现并检测确认后,县级公安机关判定其符合社区戒毒规定的,责令吸毒人员在其生活的社区,由有关基层组织和机构对其进行戒毒治疗、辅导和帮扶的一种戒毒措施。

社区康复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戒毒后续跟进服务措施,采用带有强制性的责令手段进行后续照顾,以期防止复吸。

2、社会影响不同

社区戒毒是一种不影响工作、学习和正常生产生活的人性化戒毒措施。社区戒毒是被责令的,带有一定强制性质,戒毒人员必须遵守规定和受到监督。

戒毒社区康复与残疾人社区康复、精神病人社区康复、脑卒中等疾病社区康复一样,是社会经济发展乃至战略性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纳入社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范畴之列。

3、目的不同

在操守良好的情况下,社区戒毒是有期限的,时间为三年。但未明确三年社区戒毒后是否责令其进入社区康复的后续跟进服务范围,其后续跟进服务可参照《禁毒法》其他条款以及由社会公益组织实施。

社区康复的目的是使所有的社区内戒毒康复人员,无论是经过了强制隔离戒毒还是在社区实施社区戒毒后,都能得到后续跟进服务,使戒毒人员身体、精神、心理以及社会功能得到康复,从而回归社会。

社会面有吸毒史人员是什么意思

就是因为吸毒被抓的人员,只要被抓拘留或者强戒过,就会留下案底,有吸毒史了。

吸毒被抓的影响

1、涉毒被抓案底终身,动态管控全国联网,身份证信息报警被查。

2、连续派出所监督检测三年以上,派出所开具证明,然后可以逐级申请取消管控。

3、管控取消之后,身份证报警也不会被查了,对正常的工作生活影响小很多。

依据《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办法》第四条 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工作坚持“全面排查、逐人分析、科学评定、动态调整”原则;管控工作坚持“户籍地为主、居住地为辅,双向管控、双向追责”原则。

扩展资料:

对有吸毒史人员的管控

(依据: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办法)

第十三条

对于高、中风险类人员,县级禁毒办、综治办应当督促其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会同公安派出所落实管控责任,逐人制定管控方案,建立管控工作小组,确定社区民警管控责任。

明确社区医疗卫生医务人员、禁毒社会工作者、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网格员等工作分工。

第十四条

对于高风险类人员中有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核实情况,依法处置。有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社区民警应当密切掌握其行踪动向,发现其具备收押收戒条件的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收押收戒,继续违法犯罪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打击。

有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社区民警应当带领管控工作小组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密切掌握其活动动向、规律,发现有精神病症状或者有肇事肇祸行为苗头的,应当督促和协助其亲属落实治疗看护措施。

对随时可能发生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应当列为公安机关情报预警处置对象,并动员其家属、所在单位做好送医就诊工作。

第十五条

对于中风险类人员中有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要督促其严格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进行防复吸的宣传教育,并鼓励其继续戒毒治疗,巩固戒毒效果。有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社区民警应当密切掌握其行踪动向。

发现其具备收押收戒条件的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收押收戒,继续违法犯罪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打击。有本办法第八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由基层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帮教矫正,社区民警应当跟踪掌握情况。

有本办法第八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社区民警应当带领管控小组开展走访调查、见面谈话和法制宣传等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吸毒抽检。

第十六条

对于低风险类人员,社区民警应当组织禁毒社会工作者、村(居)委员会成员、网格员等做好动态信息跟踪,了解其活动情况,关注其现实表现。

参考资料来源:湖南省公安厅-《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办法》的通知

吸毒人员的认定

吸毒行为的认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并不是所有使用致依赖性药品的行为都是吸毒行为,如癌症病人使用吗啡镇痛、外伤性骨折的病人使用呢替咤镇痛等,这些行为都不能认定为吸毒。那么在现实中如何认定吸毒行为呢?根据我国公安部的规定,涉嫌吸毒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吸毒行为:

1、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当场缴获毒品或吸食、注射毒品的具且本人供认的;

2、有举报,本人供认且有其他旁证材料能够相互印证的;

3、本人供认且其临床表现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委托指定的县以上医院具有相关知识的医师认定符合吸毒人员特征,并出具相应证明材料的;

4、本人供认且其尿样经检测含毒反应呈阳性的;

5、本人不供认,但经尿样检测含毒反应呈阳性,并有其他旁材料印证的;

6、本人不供认,但经尿样检测含毒反应呈阳性,且用其他检手段(如促瘾试验)检测证明当事人有戒断症状的。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规定,吸毒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

(一)经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份;

(二)有证据证明其有使用毒品行为;

(三)有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吸毒史,包括曾经因使用毒品被公安机关查处或者曾经进行自愿戒毒等情形。

吸毒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情形,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的,可以责令其社区戒毒:

(一)经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份;

(二)有证据证明其有使用毒品行为;

(三)有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吸毒史,包括曾经因使用毒品被公安机关查处或者曾经进行自愿戒毒等情形。

有证据证明有使用毒品行为,参照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进行认定。

戒断症状的具体情形,参照卫生部制定的《阿片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和《苯丙胺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确定;也可以从吸毒人员不顾不良后果、强迫性寻求及使用毒品的行为中把握,其现场摄录的视听资料、两人以上证人证言可作为证明吸毒人员戒断症状的证据;必要时,可要求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有戒断症状的证明。

责令社区戒毒文书(一式五份)由决定机关送达至被执行人及其家属、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及执行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

什么是社区戒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社区戒毒是苏州市自强服务总社的三大核心工作之一。自强服务总社运用“关爱”、“乐助”、“自强”的工作理念和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提供多元化的社会服务。 对于社区戒毒的对象,所在社区成立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并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书》,期限不少于3年。禁毒社工是小组的主要成员,依据协议为社区戒毒人员建立个人档案、进行个案服务,每月不少于1次走访、谈话,进行戒毒心理辅导,并按规定完成3年内不少于22次的定时不定期的尿样检测。对于需要药物维持治疗的对象联系美沙酮门诊。对于遇到生活、工作等方面困难的,帮助申请家庭补助、提供就业培训、协助就业就学等。同时,对于违反协议的服务对象给予书面告诫;对于严重违反协议的,上报公安机关处以强制隔离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