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公积金国家怎么补 在编教师每个月公积金
教师退休后住房公积金是怎样补偿的
教师退休后住房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教师的住房补贴究竟有那些政策
为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根据市房改领导小组第 37 次会议精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的有关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职工工资对应享受职级核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时点 为便于操作,职工工资对应享受职级核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时点与杭政 [2000]13 号《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中住房补贴的实施时间相一致,即以 1999 年 1 月 1 日为时点,凡享受住房补贴职工在 1999 年 1 月 1 日前离退休的,按照其离退休时工资对应享受职级核定其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二、享受教师教龄优惠政策的时点 为保持房改政策的前后衔接,切实保障教师职工的利益,对享受教师教龄优惠政策的时间,按照计算房改工龄的时间核定,即凡享受住房补贴并在 1994 年底前在教师岗位的,可按实际到 1994 年底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凭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教龄证明,享受教师教龄优惠政策。 三、未满 20 年工龄的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的计发 为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对不满 20 年工龄的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计发,按照杭政 [2003]13 号文精神执行,即按照退休人员实际工作年限与按 20 年计发标准的差额,按比例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
请问一下,教师的公积金是是工资里扣一半,国家出一半吗?比如说我现在是500,国家就补贴500,共1000?
非常聪明,公积金都是自己和公司分别各交一半的,
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是什么?
属于企业单位的都需要缴纳住房公积。
一是对实行该缴存比例确存在困难的县市区、单位可按政策和相关程序申请适当降低缴存比例,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一)、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全体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一种辅助形式,对教师没有特别的政策。
(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单位和个人各一半,您单位缴多少,是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来定的,政策只规定“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