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宣布破产后留守职工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吗? 工伤保留劳动关系
更新时间:2022-01-13 03:03:03 • 作者:JEFFREY •阅读 7057
公司倒闭员工的劳动合同就终止了吗?
现实问题
某工厂因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依法宣告了破产。于是,该工厂的几百名员工全数失业,但是部分员工对此非常想不通,原因是,该工厂还有其他关联单位,那些关联单位可以解决部分员工的工作问题,因此认为是工厂的“不作为”导致了他们的失业,实际上他们的劳动合同完全可以继续履行,于是找到工厂原领导抗议。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本案中,工人在该工厂依法宣告破产后,他们与该工厂的劳动合同就已经终止。因此,无法要求工厂继续履行合同,至于工厂是不是有其他关联企业,对于员工与工厂的劳动合同来说,其他企业决非合同方,所以员工无权要求其他关联企业代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破产企业留守人员的一些问题
应该属于劳动关系,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否则,留守人员算什么身份呢?是无偿劳动?当然不是。既然是有偿的劳动,我想像不出:除了劳动关系,留守人员与原企业(清算组接替原企业的权利义务)还存在什么关系。
企业破产,劳务合同需要继续执行吗?
按《公司法》的规定:破产清算后,劳务合同自然解除
企业破产的留守人员
当然是依据旧法 因为法没有溯及力 依据旧破产法应给你们缴纳社会保险 如果清算组织最终没有给你们缴纳社会保险的话 你们可以以就破产法为依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清算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