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落户政策2021最新 2021年大连落户难吗
大连市户口政策
大连市户口迁入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户口管理,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大连市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由外省、市迁入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之间以及由农村迁入城镇的户口迁移,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及县(市)、区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户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户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夫妻一方系年龄较大或因病、残生活自理有困难且长期在城镇居住的农村人口的,可以申请“农转非”迁入城镇落户(含其未婚子女)
第五条 市、镇职工、居民在农村的父母申请“农转非”迁入子女处落户的,应是年满65岁(单身老60周岁),农村无子女投靠或子女因病残等原因失去赡养条件,且不能独立生活的人员。
第六条 父母在城镇,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下同)或在校初、高中学生申请“农转非”迁入父母处落户的,可以办理。其中,属于父母离婚归城镇一方抚养的,须待一方再婚后方可办理。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本人、配偶、子女(指未婚)可以办理“农转非”:
(一)三次被评为大连市劳动模范的;
(二)一次被评为“大连市最佳乡镇企业家”的;
(三)两次被评为“大连市优秀乡镇企业家”的;
(四)一次被评为“大连市优秀乡镇企业家”同时又被评为省以上优秀企业家的。
第八条 两次被评为大连市城镇集体企业“优秀厂长(经理)”的,其配偶、子女(指未婚)可以办理“农转非”迁入城镇落户。
第九条 符合国家安置规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迁入落户,是农业人口的可以办理“农转非”。
第十条 在外地城市(含县级市)工作的双职工,其未成年子女出生后一直寄养在我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中的,可以迁入落户。
第十一条 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流动性较大工作的女职工或现役女军人,因子女无法随身抚养要求送回市、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中的,可以迁入落户。
第十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的子女,可以迁入落户。
第十三条 从市、镇调往青藏地区工作的职工,其家属因气候不能适应或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入回市、镇及农村家中或将子女寄养在市、镇及农村亲属处的,可以迁入落户。
第十四条 属于同等市之间和大市迁往小市的,其市、镇(不含农业人员)之间人员投靠子女、投靠父母(指未成年的及在校初、高中学生)或夫妻(指无工作或退休,如有随迁子女限未婚)投靠,可以迁入落户。
第十五条 属于小市迁住大市的,申请迁入市、镇(含农村非农业人口)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年满60周岁(投靠独生子女不受年龄限制),自理生活有困难,无亲属依靠需投靠子女的;
(二)未成年子女及在校初、高中学生投靠父母的;
(三)已退休人员投靠配偶的;
(四)无工作人员投靠配偶,结婚五年以上的。
第十六条 下列人员申请将户口迁回市、镇或农村家中,符合国家规定的准予迁入落户:
(一)按照规定退休、退职的干部、工人、远洋船员;
(二)退学、休学或不服从分配的大中专学生;
(三)被开除军籍的现役军人;
(四)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和劳改、劳教单位清理的就业人员。
第十七条 特等、一等残废革命军人及其家属,国防科技工业三线艰苦地区三类企事业单位退休的干部及随迁家属(配偶须是无工作或退休,子女须是无工作、未婚)符合规定的,可以迁入落户。
第十八条 监狱、劳动教养院干部的家属和派往监狱、劳动教养院工作的检察机构干部的家属,以及煤矿井下职工家属,可以迁入落户。
第十九条 经部队军以下政治机关批准来连安置的部队离休干部的家属和符合随军条件的现役军人家属,可以迁入落户。
第二十条 市、镇郊区的非农业人口和在新建集镇工作的职工,在市、镇内有住房并居住的,其本人及在郊区是非农业人口的配偶、子女(限未婚)可以迁入落户。
第二十一条 外省、市及本市的农村人口申请“农转农”迁入市、镇郊区落户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与市、镇郊区农民结婚、女到男家的;
(二)有女无儿户招赘女婿的(多女户只限一人);
(三)男到女家,结婚后在女家居住五年以上的;
(四)与市、镇职工结婚,在郊区自有房屋并居住多年的;
(五)老人(子女)身边无亲属依靠,投靠子女(父母)的;
(六)在市、镇郊区自有房屋并居住多年,已参加当地生产劳动无法返回原住地的。
第二十二条 外地非农业人口(指离退休和无业人员)带来科研成果或专利在市、镇企业工作,连续二年创税后利润均在150万元人民以上的,其本人、配偶(限无工作或离退休)、子女(限无工作、未婚),可以迁入落户。第二十三条 符合《大连市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管理规定》,由市委组织部、统战部、老干部局及市人事局、劳动局、民政局、侨办、教委等部门批准调、迁入的人员及其家属,以及以私人资金来连投资、捐赠和购买商品房达到市政府规定数额的人员及其家属,或经国家、省、市政府批准成建制迁入的人员及其随迁家属,准予迁入落户。
第二十四条 经市政府批准的外地驻连机构编制内的人员,可落报多年有效的暂住户口。
第二十五条 从本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简称市内四区)以外的区域调、迁入金州区、旅顺口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的人员,三年内不为其办理迁入市内四区的户口迁入手续,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迁入的,应经市政府或市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领导小组批准。
第二十六条 符合户口迁入条件的人员,按下列规定申请或办理户口登记:
(一)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迁入落户,应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派出所查实有关情况后,上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复核和审批;
(二)符合《大连市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管理规定》,由市委组织部、统战部、老干部局及市人事局、劳动局、民政局、侨办、教委等部门批准调、迁入的人员及其家属,以及成建制迁入的人员及其随迁家属,持审批部门签发的手续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登记;
(三)以私人资金来连投资、捐赠和购买商品房达到市政府规定数额的人员申请迁入落户的,向大连市公安局申请;
(四)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持大连市外地驻连机构联络处出具的证明,到单位辖区派出所办理暂住户口。
按照《大连市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管理规定》应办理核签手续和缴纳城市建设增容费的人员,在办理户籍登记前应按规定办理核签手续和缴纳城市建设增容费。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大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前本市有关户口迁入的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规定为准。
大连市购房落户政策
根据大连市政府关于购房、投资落户文件(大政发[2006]57号)规定 ,市外人员及本市农业人口,在下列区域购买单套商品房(指依法取得大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首次出售的商品房,下同)达到相应标准的,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以迁入:
⑴、在主城区(中西沙甘)购买商品房,购房款8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100万元以上;
⑵、在开发区、金石滩度假区购买商品房,购房款5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房商品房,购房款70万元以上;
⑶、在金州、旅顺购买商品房,购房款3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房,购房款50万元以上;
⑷、瓦房店、普兰店、庄河、长海县购买商品房,购房款1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房,购房款15万元以上。
办理手续步骤:《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结算发票、契税完税证、《房屋所有权证书》、落户申请表、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审批表、迁入人员审核表 。到购房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区、市、县公安(分)局审批,落户市内四区的,到市人口结构办核签,落户其它区市县的到本区市县人口结构办核签。二手房无法办理购房落户手续。
关于在大连落户口的
你楼主现在的情况 无法落户 即使有人说的是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也不可以 现在买房子落户已经没有了 因为现在国家有相关法规 规定不准以落户为目的吸引消费者 买房 所以这几年没有 除非有认识人或关系 那就不一样了
想在大连落户 得满足几个条件 那就是 一 如果你是高级技术类人员 像工程师之类的 但得有证 有企业愿意吸纳你 由企业帮你申请落户大连 这必须得是高级类的 相当厉害的人物 一般的技术人员还是不可以 二 找个大连的对象结婚 登记之日起8年 可落户大连 三 你有大学本科学历 可以和企业签定劳动合同 那样的话 档案可调至大连市人才市场管理中心 落个集体户口 别无他法哦 希望我的回答可能帮到你 祝一切顺利
大连落户口的条件
对于非大连生源应届毕业生,本科学历不受限制;专科学历的,专业必须是计算机专业或计算机相关专业(包含“计算机”三个字),但是不包括计算机美术、计算机英语和计算机会计专业!
对于购房落户,在大连市内购买不得低于800,000RMB的商品房
大连市公安局大连市人事局大连市教育局关于简化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及
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手续的通知
2005-07-05 大公发[2005]61号
各区、市、县公安(分)局,人事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简化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及大中专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报到落户手续,方便毕业生就业,提高服务效率,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对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办理户口有关事宜的通知》(辽公治户字[2004]54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应届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大中专毕业生落户证明》。非本市生源在市内四区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到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部,由指导部在《户口迁移证》背面加盖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专用章和经办人印章;非本市生源到我市其他地区就业的毕业生,由就业所在地人事局在《户口迁移证》背面加盖毕业生就业专用章和经办人印章。毕业生凭《毕业证》、已盖章的《户口迁移证》到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北三市、长海县生源毕业生落户市内区,新城区生源毕业生落户市内四区适用本条规定。
二、大连市生源毕业生拟在生源地就业的,户口可直接归户。毕业生凭《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原迁出地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家庭住址发生变更的,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再到拟落户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其中北三市、长海县生源毕业生因家庭住址发生变更需落户市内区的,经落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分)局户籍管理部门同意后办理落户。
已在市内四区办理归户手续的毕业生,持户口簿、《毕业证》、《报到证》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报到或人事代理手续。在市内四区以外办理归户手续的毕业生,持户口簿、《毕业证》、《报到证》到就业所在地人事局办理报到或人事代理手续。
三、辽宁省内生源应届毕业生,入学时没有办理户口迁移的,凭《毕业证》、《报到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将户口迁出,到就业所在地人事局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农业人口的,落户时按城镇非农业人口落报。
四、在市内四区就业的省外生源应届毕业生,入学时没有办理户口迁移的,凭市6261696475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233666232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部出具的《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移介绍信》,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户籍窗口签发《准迁证》,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局办理迁出手续,到就业所在地派出所直接落户;在市内四区以外就业的省外生源应届毕业生,入学时没有办理户口迁移的,凭就业所在地人事局出具的《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移介绍信》,由就业所在地公安局签发《准迁证》,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局办理迁出手续,到就业所在地派出所直接落户。农业人口的,按“农转城”办理户口迁入。
五、在异地工作大连市生源毕业生,允许户口落回生源地。凭《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直接到原迁出派出所办理归户。
六、已过择业期(2年)的大连市生源毕业生,因各种原因未落户的,凭学校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毕业证》、《户口迁移证》,直接到原迁出派出所办理落户。
七、入学时户口已迁出但没落入学校的毕业生,毕业时凭《户口迁移证》、《入学通知书》、《毕业证》直接到生源地办理归户。
八、市教育局接收的毕业生除报到和《户口迁移证》加盖印章由市教育局人事处直接办理外,其他落户手续和程序均按上述规定办理。
九、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其他事宜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〇〇五年六月九日
参考资料:www.rsj.dl.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