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强拆和他人的合法建筑那个部门处理 强拆违法建筑国家赔偿案例
私人强折我的违建房有没有法律保护?
一、违章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即便要拆除也必须由相关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并待处罚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后,由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是没有这个权利的。就好像某人故意杀人,罪该处死,但不经法定程序由法院作出死刑判决才可处以极刑一样,其他人包括受害人亲属都无权私自剥夺他人生命,否则亦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性质不同但理相同。因此,对方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因你本人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你无权要求法律予以保护。但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其上述违法行为给予适当治安处罚。二、如果你的建房行为符合规定,而相关行政机关拒绝行为,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其行政不作为。
哪个部门可以强制拆除违章建筑
首先要明确的是,有关部门要求拆除违法建筑属于一种行政处罚行为。依据规划法的规定,拆除违法建筑(现在不叫违章建筑)的执法部门应该是市政府规划管理部门,但各个城市为了便于统一执法,往往通过委托的方式将这一执法权交给城市行政执法局或城管局这些部门,具体要看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职能。拆除违法建筑的一般执法程序是:1、执法部门下达书面的整改通知书或限期拆除通知书或行政处罚文书,在文书上会告知你违法的事实、处罚的依据、限期拆除或整改的时间、对处罚不服的诉讼或复议申请时间和部门等内容,而且文书上要有执法单位的公章,执法人员在送达文书时必须是两人以上,而且必须将文书送达给你或你的直系亲属(你是否签收不是必须的,只要送达就可以),如果你的违法建筑未处于使用状态,个别城市也允许现场张贴送达(这种送达方式的合法性本身就存在争议);2、强制拆除的部门,既可以是执法部门,也可以是法院,但如果涉及到罚款的话,则必须由法院执行。从你陈述的情况看,你们当地的执法部门并未履行上述程序,则他们的执法涉嫌程序违法,你可以到当地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是市政府或区政府法制办,看执法单位的行政级别和隶属)或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具体依据的法规是《行政处罚法》和《城乡规划》,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 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 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 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由何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
第三十五条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法房屋被强拆,我们怎么维权?
答:
解决途径:向当地建设委员会申请拆迁裁决以确定补偿金额和补偿项目。分析如下:
一、政府的强拆程序违法。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一致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被拆迁人补偿之后,才可进行拆迁。如果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通过拆迁行政裁决解决。未经拆迁裁决不得进行强制拆迁,即拆迁裁决是进行强制拆迁的必经程序。
拆迁办未经拆迁裁决便进行强制拆迁,严重违反了拆迁程序。您除可以按照正常程序取得拆迁补偿处,还可以要求拆迁办赔偿您因违法强制拆迁遭受的其他损失。
二、您对45万元的补偿款不满意,通过向建设局申请拆迁裁决来解决,要求增加补偿金额。房屋的补偿价格应当由拆迁人委托房屋拆迁评估机构根据房屋的区位、建筑面积、性质等对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拆迁人不得擅自确定补偿价格。您对拆迁评估价格有异议可以申请再次评估。
三、拆迁人除应当补偿房屋外,还应当支付给您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搬迁费、过渡安置费等。附属物的补偿金额,由拆迁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确定,搬迁费及过渡安置费等根据当地的规定进行。
张翔律师工作室拆迁问题咨询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