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有案必立 有诉必理,我想问的是有诉必理是什么意思? 法院一事不再理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有诉必理有案必立,立案多久必须给答复
一般在七天以内,
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法官不立案找哪儿投诉
向受理的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投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什么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
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决定是否立案登记。
立案登记制
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处理。
立案审查制
各级法院对当事人起诉的审查尺度不一,甚至进行实质性审查。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对被告一事不在理含义是什么,多长
法院可以依职权告知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建议原告变更被告。如果原告不同意变更被告,也不申请撤诉的,法院可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1、起诉条件中要求“有明确的被告”,仅仅要求被告明确、确定,虽然被告不适格是程序上的问题,但只有经过案件受理并实体审查后,才能发现被告是否正确,法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不适格,即原告告错了人,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2、最高法《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第1款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在民事诉讼中,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可参照该条的规定修改民事诉讼法,可由法院主动依职权告知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建议原告变更被告。如果原告不同意变更被告,也不申请撤诉的,法院可依照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