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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所得税未做分支机构未备案,第二年备案,第一年所得税可以分配缴纳吗?

分支机构第一年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当年所得税未做分支机构未备案,第二年备案,第一年所得税可以分配缴纳吗?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

分支机构成立的第二年上半年预缴所得税怎么分配

自2013年起分支机构分配全部按上年度“三因素”进行分配,不再按上上年度了,分支机构成立的第一年不用汇总缴纳(不用申报),从第二年起,总机构到税务局进行变更信息后,根据财务报表,按上年度的“三因素”计算分配比例,分配比例一经确定,一年内不得变更(除非分支机构有注销、合并的变化外).

二级分支机构成立第一年所得税应该在哪里交?

二级分支机构成立第一年所得税应该在总公司所在地税务局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汇总纳税企业预缴申报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企业当期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分支机构第一年不应该就地缴纳所得税,但是专管员却叫我属地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

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备案后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分配

从你在税务端(金税三期系统)做总分机构备案起,在维护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时,有汇总纳税日期“起”和“至”的选项填写项目.备案时选择“起”的日期以后就不用在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了,由总机构统一缴税.比如做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日期“起”为2019年4月1日,则报完一季度企业所得税之后,从二季度开始分支机构就不需要再申报了.

我公司11年新设立一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在

12年第一季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分配表里应新增这个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分配表的比例是在11年第三季度计算的,所有分公司的比例合计是100%,有效期为11年7月1日-12年6月30日,那么新机构的比例是填0.

总分支机构的所得税分配比例按照(1 - 6月按上上年,7 - 12月按上年)

首先总分机构之间所得税分配应该由总机构所得税主管机关出具分配表,然后分支机构拿分配表就地预缴.分配表上有三项因素,即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这三项因素,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的数据.比如某分支机构2012年四个季度结束后15天内都要在当地预缴所得税,预缴所得税的分配表上要计算三项因素,这三项因素的数字,前两个季度的是上上年度的数据,后两个季度的就是上年度的数据了.

新办的分支机构第一年所得税怎么算

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第十三条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应该由总公司汇总缴纳.

分支机构开办第一年 企业所得税

总公司申报、分配,然后分公司依据总公司分配表去税务局申报. 季度也要申报.

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第一个年度)不就地分摊缴纳企

2014年从一季度开始,应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