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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本土地使用证上的人,户口迁走了,还能继承土地吗?

我户口迁出去我还有土地继承权吗?

在同一本土地使用证上的人,户口迁走了,还能继承土地吗?

户口迁出不能继承土地所有权,个人没有土地所有权,可以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户口迁出土地确权还可以继承父母的吗

不可以.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有经营权,没有处分权,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土地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户口不在该村的子女,是不能续包的);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户口迁出后土地还可以确权吗

土地确权以后,户口全迁出即不能享受确权待遇.某个成员迁出,不影响土地经营权的使用.1,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如果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2,不是全家迁出的,只是家庭的某个成员迁出,不影响土地经营权的使用.此成员的土地也不用交回发包方.根据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土地

我的农村户口迁出后,在经过土地调整后,是否还能继承父母(父母是

在没有重新调整之前,你有权使用.没有继承权.

户口迁走还能享受土地使用权吗?

看户口迁到哪.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户口迁走了土地还有吗

1、在当事人是符合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而迁移户口的前提下,在本次承包期限内,可以继续使用该承包地;2、在当事人是符合本法第26条第2款.

户口已迁出 家里的土地 房子还有继承权吗

户口是和继承权没有任何关系的,你户口迁移不影响你依法享有继承权,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户口迁出在迁出地还有土地使用权吗

承包期内,户口迁出的,按照户籍关系迁入城市的规模不同,原则上保留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其原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确权登记颁证.农户自愿申请交回承包地的,可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已进城落户并退出承包土地的,或者农民进城落户后已按相关规定退出承包土地并领取了经济补偿的,不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范围.

户口迁走后还享受原有土地吗?

一,在村里没有收回前,土地的使用权还是属于当事人的,承包到期后,就不会再分配给当事人了: 1,在承包到期前,当事人还是拥有原来的土地的使用权的; 2,如果.

户口己迁出,唯一女儿可以继承土地使用权吗?

1. 如果是指父母的承包地:女儿户口已经迁出的,不能再要求继续耕种.2. 承包地不属于个人财产、不是遗产,不能完全适用继承.如果女儿户口还在村里,而且是签承包合同时的家庭共同承包人,女儿才可以要求继续耕种到承包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