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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由谁管辖

现役军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由谁管辖

现役军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由谁管辖?

[回复]现役军人在地方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管辖分工,公安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将联合发文作出规定。在作出规定前,可参照198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几个问题的规定》,198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退伍战士在退伍途中违法犯罪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1986年公安部《关于正确处理军人违反治安管理问题的通报》([86])公(厅)字67号),198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侦查工作的补充规定》,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的《关于处理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休干部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有关军队和地方互涉犯罪案件的管辖规定执行,即对现役军人在地方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由案发地公安机关移交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处理。治安案件中的经济赔偿能否调解?

军队内部发生的治安案件管辖

地方政府无权管辖 由宪兵处理

现役军人在地方犯罪由谁管辖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如下:

(一)军人在地方作案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军队保卫部门侦查。

(二)地方人员在军队营区作案的,由军队保卫部门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三)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在军队营区作案的,以军队保卫部门为主组织侦查,公安机关配合;共同在地方作案的,以公安机关为主组织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四)现役军人入伍前在地方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五)军人退出现役后,发现其在服役期间在军队营区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军队保卫部门侦查,公安机关配合。

(六)军人退出现役后,在离队途中作案的,以及已经批准入伍尚未与军队办理交接手续的新兵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

(七)属于地方人武部门管理的民兵武器仓库和军队移交或者出租、出借给地方单位使用的军队营房、营院、仓库、机场、码头,以及军队和地方人员混居的军队宿舍区发生的非侵害军事利益和军人权益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八)军队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公司、厂矿、宾馆、饭店、影剧院,以及军队和地方合资经营的企业发生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办理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和有关军队保卫部门应当及时互通情况,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对管辖有争议的案件,应当共同研究协商,必要时可由双方的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本条所称的“军人”,是指现役军人、军队在编职工以及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因此,现役军人犯罪,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办理

现役军人在服役期间犯罪,由哪个机关受理????谢谢

由军事法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