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这两个罪哪个更重呢? 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 为什么在抢劫过程中杀害被害人属于结果加重犯而不是数罪 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
- 请问,这两个罪是故意伤害罪重还是抢劫罪更重
- 关于对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转化问题,和对死亡时间的认定。
- 先抢劫后杀人,是不是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呢?
为什么在抢劫过程中杀害被害人属于结果加重犯而不是数罪 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
抢劫罪是一种既侵犯他人财产权利又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暴力性犯罪。在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包括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以及那种为抢财物不顾他人死活间接故意杀人、直接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的,都是抢劫暴力犯罪的一种结果,是抢劫罪的组成部分。在抢劫财物过程中致人死亡的案件申,其杀人行为实际是实施抢劫行为的使用暴力部分,只定一个抢劫罪,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和基本特征,如果单独定罪,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已不完全;抢劫行为如仅只抢得少量财物,又很难判处重刑。这样一来,图财害命这种抢劫杀人犯罪的本质特征就不能通过正确的定罪量刑得到揭示。这种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司法实际的分别定罪处刑的方法显然是不可取的。因此,凡在实施抢劫财物行为过程中,因使用暴力,如殴打、伤害、捆绑、禁闭等行为而致人死亡的,或者直接使用暴力将人杀死的,均应定抢劫罪一罪。这样可以做到更加准确地定罪量刑。
请问,这两个罪是故意伤害罪重还是抢劫罪更重
当然是抢劫罪罪更重了,抢劫罪不仅仅侵犯人身权,还侵犯财产权;而故意伤害只是侵犯人身权!!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
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
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关于对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转化问题,和对死亡时间的认定。
问题1:A构成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吗?理由是什么?
回答:A不构成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而是想象竞合,理由入户盗窃转化为抢劫,为了取财而先杀人,后取财,构成抢劫罪,属于抢劫致人死亡。但暴力杀人的手段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也触犯故意杀人罪。由于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民,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就“抢劫罪致人死亡”的刑格而言,比故意杀人罪多了个“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所以前者更重,以抢劫罪论处。
问题2:抢劫行为的完成以什么为标准?哪些情形会导致抢劫行为延续?
抢劫罪的行为完成成立要件为:实施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压制对方反抗,对方因无法反抗而放弃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按照此例所述,根据刑法第269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论处。
问题3:B的死亡是心跳停止为准还是以A第一次加害把B的头猛击地板结束为准?
死亡时间的推断:死亡有生理死亡与法律上的宣告死亡。在何时为死亡的问题上,有不同的学说,如呼吸停止说,脉搏停止说、心脏博动停止说等。现代医学上又提出了脑死亡说。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死亡判断标准,但实际上通常采用的是双重死亡标准,即心跳、呼吸停止,全身器官丧失功能。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抢劫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这是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成立条件:必须是抢劫行为本身导致重伤或死亡结果。所谓抢劫行为,是指带着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的暴力和取财行为。
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联系与转化:
1. 抢劫前,为了取财而先杀人,后取财,构成抢劫罪,属于抢劫致人死亡。但暴力杀人的手段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也触犯故意杀人罪。由于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民,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就“抢劫罪致人死亡”的刑格而言,比故意杀人罪多了个“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所以前者更重,以抢劫罪论处。
2. 抢劫过程中,为压制被害人的反抗而杀人。构成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以抢劫罪论处。
3. 抢劫既遂后,为了其他目的而杀人,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
死亡时间的推断:死亡有生理死亡与法律上的宣告死亡。在何时为死亡的问题上,有不同的学说,如呼吸停止说,脉搏停止说、心脏博动停止说等。现代医学上又提出了脑死亡说。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死亡判断标准,但实际上通常采用的是双重死亡标准,即心跳、呼吸停止,全身器官丧失功能。
先抢劫后杀人,是不是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呢?
先抢劫后杀人的,不是抢劫罪的加重情节。而是涉嫌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两个罪名。为什么呢?
因为“先抢劫后杀人”不是由于抢劫导致他人死亡,而是抢劫行为发生以后,故意杀死他人。所以,应该认定为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