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班,上廊坊社保,最低工资按哪发? 北京社保最低工资
劳动合同工作地点不同,最低工资标准按哪个执行
工作地
工作过几个城市,最后按哪里的标准领取退休金
退休金领取地
当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后,应根据国办发(2009)66号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举
个
栗
子
1.保险在户籍地的退休后当地领取
比如,你户籍在福州,工作也在福州,养老保险也一直在福州缴纳,那等你退休的时候,在福州办理养老金领取。
2.在累计缴费满10年地区领取
比如,你户籍在福州,工作在杭州,养老保险一直在杭州缴纳,只要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就可以在杭州办理养老金领取。
3.年限不够,转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
比如,你户籍在福州,临退休时工作在上海,可是在上海缴纳的养老保险不足10年。那么,如果你在上一个工作地天津满10年,你就可以在天津办理养老金领取。
4.多地年限均不够,资金归集户籍地
比如,你户籍在福州,在北京工作了8年,在天津又工作了7年,到退休的时候,每个地方累计缴纳的养老保险都不足10年,那你只能回户籍地福州办理养老金领取了。
5.多地缴满10年,在最后一个缴满年限地领取
比如,你户籍地在福州,分别在上海、北京先后缴费满10年,最终领取地为北京。
6.交不够年限,退休能不能把把钱取出来
到了退休年龄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社保部门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
7.累计10年领取地的决定条件是什么
必须先满足养老金领取条件(达到退休年龄,且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累计10年领取地区的决定条件,比如你刚开始在福州工作了3年,然后又去上海了,之后又回来了,但你回来在福州缴纳满10年,就可以在福州办理养老金领取。
8.缴的一样为什么到手的却不一样
因为养老金的计算不仅和你个人的养老金账户余额有关,还和领取所在地的社保平均工资有关。比如,2015年北京的社会平均工资是7086元,天津是4944元,在同等条件下,你在北京领取养老金比在天津多得多!
9.没缴够15年就辞职了怎么办
累计缴费年限,不是指连续哦,只要累计缴费满15年,到达退休年龄你就有资格领取养老金啦。
临时账户
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跨省流动就业人员
参照下面的规定↓↓↓
河北廊坊五险一金和北京能对接吗
朋友要北京找工作公司愿意购买社保社保河北省转转北京新单位继续购买保险其实现办社保划转程序简单 1、根据新政策A要建立社保账户并缴纳A单位所属劳保障局申请A养保险转移B该政策20101月1起实施另外20107月1始流员跨省业转移自医保关系账户跟随转移划转 2、目前政策养保险、医疗保险实现转移其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育保险没转移说 3、具体程序请仔细阅读: 45工作办完 于参保员跨省流业转移养保险关系需要走三流程新参保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发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接受转移手续资金三流程走完即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流程15工作说于参保者说45工作全部手续办完 参保要申请即剩工作由两社保部门进行接转移 办理流程 (1)参保员新业按规定建立基本养保险关系缴费由用单位或参保员向新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提基本养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书面申请 (2)新参保社保经办机构15工作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符合本办规定条件向参保员原基本养保险关系所社保经办机构发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符合转移接续条件向申请单位或参保员作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保险关系所社保经办机构接同意接收函15工作内办理转移接续各项手续 (4)新参保经办机构收参保员原基本养保险关系所社保经办机构转移基本养保险关系资金应15工作内办结关手续并确认情况及通知用单位或参保员 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明确资金转移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转移即本19981月1各度实际缴费工资基数按12%总转移参保缴费足1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需向两社保局12333进步咨询确认 社保局12333工服务告诉需要办手续其实些手续复杂简
按照规定每月是几号发工资
1、按劳动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的。
2、《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
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务计发工资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或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约定,但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
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应当结算并付清工资。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应当出具委托书。
用人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将劳动者的工资足额存入其本人账户。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