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份文件明确规定,公有住房物业费应由业主承担,而不是单位承担?(广西,或者全国的文件都可,求)
公有住房收费标准及其收费内容主要包含哪些
我们都知道公有住房也称公有住宅、公产住房、国有住宅,在国外也称公共住宅、公营住宅。公有住房无论是购买还是转让都有一个收费的标准。那么,公有住房的收费标准是什么呢?主要包含哪些收费内容?
购买公房需要缴纳的税费
⑴登记费按件计算,每件100元,登记费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收取。
⑵ 房屋出售价0.5‰的房屋买卖合同印花税(分期付款的按购房总价0.5‰交付);其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所载的实际金额。
⑶ 房地产权证印花税5元;
⑷ 实际购房款(扣除超过建筑面积控制标准按市场价购房所付款项)1%的土地收益金;
⑸ 购买公有住房超过建筑面积控制标准支付市场价的应按规定缴纳契税。契税按照房地产买价的0.75%计算缴纳。即纳税人为买方;计算依据为实际购买金额。
⑹过户手续费;过户手续费按套计算。每套250元,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减半,过户手续费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收取。
出售公房需要交纳的税费
从现行的税法分析,职工出售已购公房涉及到的税种有:
⒈两税一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率为5.5%,按照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⒉个人所得税,财产转移所得按20%比例税率计征,以售房人销售收入总额扣除各项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
⒊土地增值税,个人自用住房居住5年后出售,免征;
⒋印花税,按销售额的0.5‰征收。按现行的税种收税,推算职工出售已购公房所需缴纳的税额。
假定职工当年按优惠价购买公有住房所付房款为X,出售已购公房款为Y,土地收益按所得房款的5%计收。
两税-费额(A)=Y×0.055×0.94(1-5%)=4.91 15×10-2Y
个人所得税(B)=[Y×0.94-X-A-Y×0.94×5%]×20%=0.1688Y-0.2X
印花税(C)=Y×0.94×0.5‰=4.7×10-4Y
应纳税总额(D)=A+B+C=0.21839Y-0.2X
税负总额大约相当于出售已购公房房款的20%。
公有住房租金减免规定
⑴公有住房月标准租金支出超过上一年家庭月平均收入9%的部分,可申请减免[1]。住房建筑面积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超标增收租金不予减免。
⑵享受离休待遇的干部或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的住房(按离休干部或已故离休干部配偶本人户口所在地),提租后新增租金全部减免。
⑶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特等、一等伤残军人或特等、一等伤残军人配偶的住房,在上一年实付租金的基础上,增租部分全部减免。
⑷民政部门确认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在上一年实付租金基础上,增租部分全部减免。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10-0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更多房产资讯,政策解读,专家解读,点击查看
公房的物业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咨询人:读者韩小姐
热线解答: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小区办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小区办: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公房必须交纳物业管理费,具体的收费标准按照《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单位交纳产权人交费项目,个人交纳使用人部分的物业费。
《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规定,对于物价部门已规定统一价格(收费标准)的项目,物业管理单位应按统一价格(收费标准)执行或代收。物业管理单位受委托收取房屋租金的,应将所收房屋租金抵减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中产权人交纳的费用。一栋楼属多家产权的,产权人应每年交付中修费;属一家产权的,产权人可每年交付中修费,也可在发生时按修缮定额结算。产权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大修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应每年收取大修费,大修费中更新改造费和一般大修费各占50%;产权人未委托而发生大修项目时可按修缮定额结算。物业管理单位按每栋楼单独设立帐户,被评为部、市级优秀管理居住小区的,在有效期限内(两年)其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可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25%,可调整的项目为:(1)保洁费;2)保安费;(3)小修费;(4)公共设施维修费;(5)管理费。
懂法律的,谁告诉我《物权法》中关于物业费的规定?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要交物业费: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关于预交物业费要看你们的《物业服务合同》是怎么约定的,一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的。
扩展资料:
物业收费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第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四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进行管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
第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也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有关内容和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第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在双方约定后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业主进行明示。
第十条 实行明码标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等发生变化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一个月,将所标示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应标示新标准开始实行的日期。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十二条 对物业管理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费
公有住房出售后,物权属谁?物业管理费用由谁承担?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法律没有规定那么细,但是可以从其他方面推理出来
单位帮职工承担物业费是属于职工福利,福利是属于想发就发,不想发就可以停的,所以单位完全有权利这么做。另外从住房所有权的转移上看,单位停止支付物业费也是合理的,房子已经不是你的了,那么假如单位继续支付物业费的话就相当于给非本单位人员发福利了,这当然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