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违法,但是违反条例,会被处罚吗? 财政违法行为处理处罚条例
公司的处罚有法律依据吗
企业罚款权是企业对自己雇用的员工进行罚款,是特定的经济实体,对特定的人实施的经济处罚行为。一般说来,针对公民实施的罚款,是指国有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因公民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而对该公民依法实施的经济处罚。
【法律依据】
按照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励条例》(已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6号废止)的规定,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有权对职工实施罚款。但该《条例》已于2008年1月15日被国务院第516号令即《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所废止。已被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代替。
该条例第11条规定:"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e69da5e6ba90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31333365646263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该条例第12条还规定,对于职工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这就是说,对于职工的罚款应当是一次性的而不应当是连续性的。
该条例第16条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该条例第19条规定:"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
该条例第20条规定,职工受到经济处罚:"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从以上这些规定来看,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在对职工行使罚款权(经济处罚权)时,在罚款适用的情形和范围上、罚款适用的次数、罚款额的幅度上以及罚款的处罚程序上,都有了比较具体的法规依据。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企业是否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没有明确的规定。部分企业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作为依据,认为企业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
公司管理能否实行罚款制度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六条
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
实务中,在内部规定中做出罚款规定的企业很多。主要的依据就是上面提到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从这个条例的规定看,这种企业管理行为应被认为合法。
不过,这个《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是1982年制定的,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时代那种政企不分、企业同时就是行政管理主体的特征。个人认为允许企业擅自设置罚款从今天的观点看是不恰当的,是对职工个人财产权利的侵犯。但是,如果不是“罚款”,而是“扣工资”,也就是根据职工的表现,从尚未发给职工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以示惩戒,这应该被允许。
综上所述,企业对职工进行经济处罚没有问题。关于经济处罚的形式,从现行法规上看“罚款”也没有问题,不过个人认为“扣工资”更好。
PS,现在对这种企业随意设置罚款的行为进行批评的文章不少。
处罚 公司可以处罚吗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一个措施,公司是不可以罚款的。
当然如果你是劳动合同或者企业规章上有说明扣工资的条款的话,公司可以在你违反规定的时候扣工资。
但是,罚款是绝对没资格的,数量大的话,要找公司领导协商,如果像你这样,没有见到公司规定不一定没有,你可以去看看规定,如果没有的话,他就是违规的,也是违法的,不知道你是什么违章,造成公司损失了,应该要罚款的,没有损失,只是违反制度,不应该罚款,你选择最好去公司问清楚,不要和领导关系搞破裂。。。
关于企业罚款国家法律有何规定?
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允许企业对违纪职工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企业自主权的扩大,特别是企业改制改组力度的加大,企业内部管理实施经济处罚的手段被广泛使用,并随之出现了对职工滥施罚款的问题,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罚款范围越来越大。一些企业将罚款范围随意扩大到违反企业学习、生活等管理制度方面上来,如规定不参加学习的罚,随地吐痰的罚,不关水电的罚,乱摘花果的罚。甚至有的企业对属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如不参加加班加点,请病、事假,未达到企业规定的结婚年龄等也给予处罚,引起职工的强烈不满。
罚款金额越来越多。部分企业无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6条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随意提高罚款标准,实施经济重罚政策,罚款金额少则数百元,多则数千元;有的企业还规定罚款要一次付清,或将职工每月工资扣抵罚款,扣清为止,致使受罚职工家庭生活发生困难。
以罚款代替处分。一些企业领导怕麻烦、图省事,对该给予行政处分或交司法机关惩处的违纪职工不及时给予行政处分或交由司法机关处理,而是一罚了之,以罚款代替行政处分。
处罚主体混乱。有的企业车间、班组一级也随意设定对工人的罚款。一些企业内部承包后,承包人亦自定“土政策”对工人滥施罚款……
企业在内部管理中对职工滥施罚款,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是造成劳资关系紧张、引发争议的原因之一,因此必须引起重视,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为此,有关人士建议,企业内部对职工罚款的规定,凡偏离“奖惩条例”规定的罚款范围是无效的,应予清理和修改。企业对职工罚款金额应按规定不超过其基本工资的20%,以免影响被罚款职工的基本生活。同时,职工对企业罚款不服提出申诉,仲裁委应受理并依法进行调解和裁决。同时建议国家制定和颁发有关法规和规章,对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处罚行为的范围、主体、程序、监督等问题作出统一规定,以进一步稳定劳动关系和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