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强迫劳动罪一般进行如何审理? 劳动法院
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流程是什么
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流程为:
1、立案受理: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2、庭前准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法院在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的同时,应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如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调查必要的证据,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的成员,主持庭前交换证据等。
3、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由法官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法庭调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导下,查明案件的事实,当事人在此阶段应当充分的举证、质证。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归纳本案的焦点,审理即转入辩论阶段。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由法官当庭作出判决。如果案件复杂不适宜当庭宣判的,则定期宣告判决。
4、上诉: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期间为十五日,裁定为十日;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间为十日,裁定为五日。
5、申请再审和申诉: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确有错误时,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申诉。申诉期限为从裁判生效之日起至被告人刑罚结束之日后两年。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当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或者申诉,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或者申诉书,并附原裁判文书,有新证据的,应当一并提交。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再审或者申诉不影响已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执行。
6、申请执行: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上述文书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一方当事人未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正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迫他人劳动的,应当如何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强迫他人劳动,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严重侵害他人的人身自由和劳动权利,应当予以惩处。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特征:一是,行为人必须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所谓“暴力”手段,是指行为人对他人人身实行殴打、捆绑等强制手段,使他人不得不按行为人的要求进行劳动;“威胁”手段,是指行为人对他人实行恐吓、要挟等精神强制手段,如以人身伤害、毁坏财物、损害名誉等相要挟,使他人产生恐惧,不敢做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不得不按行为人的要求进行劳动;“其他手段”,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他人无法抗拒的强制手段,如禁止离厂、不让回家等。二是,行为人实施了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即迫使他人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劳动。如果行为人并没有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进行劳动,而只是对劳动者在工作中进行严格要求,或者劳动者自愿超时间、超负荷地工作,行为人并未对其进行强迫的,则不属于强迫他人劳动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关于强迫劳动
不但算违法,而且涉嫌犯罪。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新《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强迫劳动怎么规定
明确用人单位强迫劳动等四类情形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以下四类情形,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